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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越:浙江高院法官殺原告案內情 [2010-11-0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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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官潘華山殺原告,上司童兆洪自縊,知法玩法,審案形同演戲
這不只是中國司法史首例,也是世界司法史聞所未聞的奇案:法官殺掉案中原告並碎屍!更何況這個兇手是任職法律界數十年的法學專家。他的照片和名字現已從浙江高院大樓進口處牆上鏟去,那片空白是他從榮耀走上恥辱的見證。
十月二十九日,震驚司法界的高級法官殺人案二審在浙江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原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潘華山。法庭維持了一審判決,即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潘死刑,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三十八萬五千元(約合五萬五千美元)。死刑判決還需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核準執行。
大約三個月前,潘華山因涉嫌在家殺人分屍而被捕,九月二十一日,杭州市中院一審潘華山案;二十九日,該案再次在杭州市中院二審開庭,據悉,當天法庭並沒有更換主審法官。
根據事後檢察機關公布的調查顯示,案發的時間於今年一月八日,從潘華山所居住的政苑小區閉路電視顯示,六十七歲的被害人錢朝魁當天中午進入小區後,就再沒有出來過。大約半個月後,有人在杭州臨安發現了無名屍塊;二月中,警方又在杭徽高速臨安段境內發現了一具頭顱。法醫鑑定後,確認為同一受害人。
警方在確認受害者身份後,半年來幾乎排查了錢朝魁身邊所有的利益相關人士。潘華山是最早被排除在外的,「法官怎麼可能殺害當事人呢」?就連經驗豐富的刑偵人員,也沒有辦法將殺人的行為和法官聯繫在一起。可是查到最後,發現最有嫌疑的竟然只有他。等警方來到潘華山家現場調查,很快就確定這裏是案發第一現場。據知情人士透露,雖然已經事隔半年,但警方在潘華山家中的浴室周邊發現了血跡,很快被證實屬於被害人。在廚房,懷疑是兇器的菜刀還在使用,刀刃處有明顯缺口,相信是切割大塊人骨時留下的痕跡。
殺人半年若無其事
這一切令人震驚不已。究竟被害人和潘華山有什麼樣的恩怨,會令到一個有數十年法學經驗的高級法官,可以下手如此殘忍?而事發後這人竟然還可以若無其事在案發現場居住半年,正常上班、下班,連身邊公事的同事都絲毫沒察覺他有任何的異樣,這需要什麼樣的心理素質?
四十五歲的潘華山,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研究生班。零八年獲任命為浙江高院立案一庭副庭長、高級法官。潘是一位民法方面的專家,在一審庭上,還多次指出審判長法律用詞的錯誤。刑拘後,他交代的犯罪過程和事實基本與警方的調查和猜測相吻合。受害人錢朝魁與潘華山有利益輸送,在所託案件沒能成功獲得申訴後,錢朝魁要求潘雙倍奉還所收賄賂,並揚言要揭發他。爭吵無果後,潘心起殺機,在家中將錢殺死並分屍,裝在私家車的後備箱中運往臨安各地棄屍。
從潘華山的犯罪手法和處理現場的情況看,這實在不是一個有經驗的犯罪人所為。從法院判決要求潘華山賠償的金額看,單從這個案子,潘可能得到的賄賂也不會太高,那為什麼,一名資深的執法人員,要選擇這種極度殘忍的方式結束別人和自己的生命,而不相信、不選擇法律本身來還自己一個公道?
九月二十一日,中秋月圓前一天,也是潘華山一審宣判的當日,又是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童兆洪在辦公室的衛生間自縊身亡。他出事前約一個月,浙江高院刑一庭原庭長、後任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的童志興因為涉嫌任職期間的經濟問題遭數人舉報而被「雙規」。
中國官場近年來多了兩個常見現象,即官員自殺和患抑鬱症。被外界稱為中國官員「非正常死亡年」的二零零九年,根據官方公布的數據顯示,至少有十三位各級官員非正常死亡,大部分選擇自殺。二零一零年初至今,至少已有十例官員自殺案件。根據中國媒體的說法,「雖然這當中官員的級別不同、選擇的自殺方式也不同,但事後有關部門給出的說法卻高度一致:都得了抑鬱症」。對此,老百姓常感到困惑,怎麼早些天還在電視裏看到說話義正辭嚴的領導們,轉眼都成了抑鬱症患者,「日子怎麼就過不下去,非得選擇自殺這條絕路不可呢」?
雖然目前沒有公開證據顯示,兩個月內三起接連發生的事件有直接牽連,但據有關人士透露,在童兆洪自殺前,他已請假多日沒有上班。早前也有消息指,浙江省紀委有關人士早前已經找他長談。
童兆洪,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出生,浙江省蘭溪人。一九八零年作為最後一屆工農兵大學生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零四年六月,獲得吉林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他在浙江法院系統工作多年,擔任高院副院長一職已十六年,同時受聘為國家法官學院、浙江大學、寧波大學為兼職教授,是一個專業水平相當高的院長。二零零四年他獲得「浙江省優秀中青年法學專家」稱號,零九年被評為「全國審判業務專家」,他有多篇學術論文在《中共中央黨校學報》上發表,並寫有《民事執行權研究》一書。和他共事過的同事形容他「為人誠懇、待人寬厚、生活儉樸」,他很顧家,對妻兒的事非常上心,據說有一次兒子考試,他提前一天就自己去探路,將兒子來回考場和家的路線走了幾遍,連幾個紅綠燈﹑哪個路口轉彎都記得清清楚楚。「可沒有想到,他這次想死的決心這麼強烈」。
根據事後的法醫解剖和相關人士描述,「童兆洪應該在家中已嘗試過自殺,可是沒有成功,在辦公室第一次自殺也沒有成功,第二次才……可見他去意已決」。在童兆洪的辦公桌上,死者留下了一封遺書,給現任浙江省高院院長齊奇。全文百餘字,表明自己身患「抑鬱症」數月,「實在不堪忍受,難受至極,失去信心……」。死者特別強調自己對不起妻兒,望組織「在可能情況下予以幫助」。
一死了之可結束調查
無論是童兆洪還是潘華山,按中國一般的處理方法,人死後,一切的調查、追究都會畫上句號。在官方公開的構成官員「非正常死亡」的三大誘因中,名列第一的是貪污腐敗,這和老百姓常說的「畏罪自殺」不謀而合,另外兩個理由分別是仕途不順和工作壓力過大。
身為曾經的同事﹑知名律師陳有西發表一篇《祭兆洪》的長文,童兆洪之死,觸動他多年來對中國官員自殺、死後成謎、「被抑鬱死」的思考。
陳有西在文中提到:「中國有問題的官員,一旦事發,只要稍有勇氣,都會選擇自殺,而不願接受公開審判……」從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杰到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再到安徽省委副書記王昭耀,他們出事以後都不太重視請律師,他們知道中國的審判完全是虛假的,結果早在失去自由那一天就已經基本確定,請律師不過是走程序,要怎麼判,方案早就定了。因為他們在位的時候就是這樣對待案件的,從未把法律審判真正當回事。「越是了解中國司法內幕的人,對得到公正審判的期望值越低,甚至會是零。」
陳有西文章中說:「中國目前不受《刑事訴訟法》制約的反腐敗模式,其實已經走到了盡頭。官場的現實讓官員們清楚認識到什麼是人走茶涼,什麼是能得到的眼前利益。願意幹事業和承擔責任的官員到最後一定漏洞多、容易樹敵,政敵越多越不受『保護』。整個反腐的模式,沒有法律本身的位置和權威,連紀委、檢察院的官員都不相信現有的刑事訴訟程序可以維護基本的公平正義。為了『不進去』(入獄或「雙規」),官員必然要拉幫結派,利用金錢、關係尋求權力線上的保護傘;一旦『進去』,也往往會選擇『自殺』,一了百了,還可以保全家人和其他社會關係。」
巧合的是,在潘華山出事後不久,浙江高院曾經請了一位心理病專家,專門來高院給所有法官和工作人員上了一堂課,普及心理疾病的基本知識和預防措施。也就是通過那堂課,「抑鬱症」成了高院人盡皆知的一個名詞。當它出現在童兆洪遺書上的時候,大家都在回憶專家所提及的病徵和早前童兆洪的行為是否吻合,如此一想,童的非正常死亡似乎變得沒那麼難以接受了。
在浙江高院辦公大樓的進門口,牆上有一片高級法官名錄。能夠成為高級法官的,至少都在審判工作前線服務十年﹑二十年以上,他們熟悉中國的法律,是中國法制多年來進退發展的參與者和實踐者,理應受到社會和人民的尊重。如今在這個代表榮譽的名單上,潘華山的名字已經被悄悄拿下。而網絡上,任何關於他的照片都搜索不到,這個人彷佛已然從世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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