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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楊淑君變成民族英雄之後,我們可以昇華成為另一個層次的英雄嘛?

Janet個人評論與以下文章摘要:我們對台灣的民族情感,讓楊淑君成為民族英雄。對台灣的國際地位與尊嚴,長期以來被藐視被踐踏,我們累積的激憤在此時火山爆發。然而,跟隨耶穌教導的我們,是不是可以,把這樣民族層次的、屬魂的愛與認同,更昇華為:對人靈魂救援的、屬靈的層次的愛與認同呢?所謂的國際觀,除了用來爭取台灣的地位與尊嚴,是不是更可以提升為:對各國的靈魂的珍惜與愛護?我們對於正義和真理的追求,是不是可以昇華為:「針對對方的討回公道當中,有一種巨大的悲傷和憐憫,他會因一個生命被罪行所毀而痛惜,他會為罪人的不幸墮落而傷心。在正義的要求與實施中,將愛貫徹到底的愛。」如此,才不會讓愛我們的耶穌擔心,他無法帶我們一起走。


文章來源:http://www.mjswiss.com/detail.php?ya_id=172

有一種愛我們還很陌生 2007-12-14

文 / 余虹

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槍擊事件發生的時候我正在波士頓大學做訪問學者。一位凶手開槍打死了32個人,凶手本人也飲彈自盡。剛聽到這一消息時有些震動,畢竟死了那麼多人,但震動很快過去了,因為這種事聽多了見多了;當風聞凶手是中國人時有些不安,畢竟自己是中國人,彷彿自己也脫不了關係,但不安很快消失了,因不久便有更正,凶手不是中國人;再聽說美國人在悼念活動中連凶手一起悼念我驚訝了,這驚訝久久不能平息。

一天在去波士頓大學的途中,一位同行的中國留學生對我講了事發第二天晚上他們社區的守夜祈禱。她告訴我在守夜儀式上他們點了33根蠟燭,為33個生命祈禱,這讓我驚訝。

她向我轉述了守夜儀式上人們的悲傷以及它們的言談,其中一位牧師的話讓我驚訝。這位牧師看著33根蠟燭 說:「這裡的每一根蠟燭都象徵著一個生命,它們現在都很平靜,我相信他們都在上帝那裡得到了安息。當那位凶手在開槍的時候,我相信他的靈魂在地獄裡,而此刻,我相信上帝也和他的靈魂在一起,他也是一個受傷的靈魂」。

之後我又看了一些相關報導,這些報導繼續讓我驚訝。在弗吉尼亞理工大學4月20日中午舉行的悼念儀式上,放飛的氣球是33個,敲響的喪鐘是33聲。次日,安放在校園中心廣場草坪上半圓的石灰岩悼念碑是33塊,其中一塊碑上寫著「2007年4月 16日趙承熙」。

趙承熙的悼念碑旁邊也放著鮮花和蠟燭,還有一些人留下的紙條。其中有兩個紙條這樣寫著:
「希望你知道我並沒有太生你的氣,不憎恨你。你沒有得到任何幫助和安慰,對此我感到非常心痛。所有的愛都包含在這裡。勞拉」

「趙,你大大低估了我們的力量、勇氣與關愛。你已傷了我們的心,但你並未傷了我們的靈魂。我們變得比從前更堅強更驕傲。我從未如此因身為弗吉尼亞理工學生而感到驕傲。最後,愛,是永遠流傳的。艾琳」。

後來,我在網上和報上發現,不只是我一個中國人對美國人的做法感到驚訝和意外,很多中國人都如此。
就在我聽到那位波士頓大學中國留學生對守夜儀式的轉述之後,我便打電話問了國內的幾位研究生和朋友。我的問題是:「如果我們要為這次事件舉行一個悼念儀式,我們會燒幾柱香?」

他們幾乎不假思索地回答:32柱。

當我告訴他們美國人的做法時,他們也驚訝了。

於是,一個問題纏繞著我,讓我久久不能平靜:「33」這個數字為什麼讓我們驚訝?為什麼我們只想到「32」而想不到「33」?那讓我們驚訝和意外的「33」究竟意味著什麼?沒有「33」的地方缺少什麼?為什麼我們只有「32」的悲傷經驗,而沒有「33」的悲傷經驗?換句話說,為什麼在我們的悲傷經驗中沒有凶手的位置?為什麼凶手理應是憤恨的對象,而非悲傷的對象?

悲傷的經驗起於愛,我們因愛被害者而悲傷,當悲傷將凶手包含在其中時,愛同樣給予了凶手。我們所驚訝並陌生的就是這種愛:對凶手何以不恨而愛?這是一種什麼樣的愛?

在槍擊事件發生後,我們至少看到三種截然不同的感受與反應:

第一種是為受害者悲傷,憎恨凶手,這是最為通常的悲傷經驗,它的前提是善惡區分,特點是愛憎分明;
第二種反應因受害者是敵人而幸災樂禍,這裡沒有悲傷只有快樂,沒有愛只有恨,它的前提是敵我區分;
第三種反應是既為受害者悲傷也為凶手悲傷,它的信念是一切生命都有同樣的價值,或者說生命的價值高於一般的善惡敵我區分的價值。

我們熟悉第一、第二種,而驚訝陌生於第三種。那第三種感受與反應中就有我們不熟悉的愛。
於是我想問:我們熟悉的愛是什麼?它與我們不熟悉的愛有什麼不同?我們熟悉的愛乃有分別的世俗之愛,不熟悉的愛乃無分別的神聖之愛。

一般來說,世俗之愛主要有兩種形式:
1、以親疏敵我區分為基礎的愛;
2、以善惡是非區分為基礎的愛。

第一種愛是最原始本能的愛,是本能的自我之愛或自愛,它的基礎是利害關係,即對我有利者愛,對我無利者不愛,對我有害者恨;對我有大利者大愛,對我有小利者小愛;對我有小害者小恨,對我有大害者大恨。由於血緣關係是最原始本能的利害關係,所以血緣上的親疏遠近決定了愛的等差或愛與不愛,而當親疏關係惡化為敵我關係時,等差之愛便轉換成了恨與愛的對立。

通常的自私自利、狹隘的愛國主義、民族主義、地方主義中深藏的就是這種愛,而所謂階級鬥爭中也活躍著這種愛。

在這種愛的背後可能潛藏著對他國、他族、他鄉、他人、別的階級的疏離、冷漠、甚至仇恨。這種愛是我們最熟悉的愛,也是我們習以為常而在無意識中踐行的愛。在那種因受害者是敵人而幸災樂禍的感受中,我們看到了這種愛的極端樣式。

第二種愛是文明程度很高的愛,它的根據是社會正義和道德善惡,即對義者愛,對不義者不愛,對大不義者恨;對善者愛,對小惡者不愛,對大惡者恨。

這種愛也是我們所熟悉的,在為受害者悲傷而怨恨凶手的悲傷經驗中,我們看到的是這種愛,在狹隘的道德主義情感和律法主義情感中我們看到的也是這種愛。

顯然,讓我們驚訝的愛是另一種愛。這種愛超越了所有世俗之愛的偏愛與選擇,它不以親疏敵我,義與不義、善惡是非的區分為前提和條件,它愛人如己,愛義人也愛不義的人,愛善人也愛惡人,「33」這個數字就是這種愛的見證。這種愛只有愛而沒有恨,那是一種來自基督啟示並在長期的信仰實踐中培育起來的神聖之愛。

一種「愛敵人」、「愛惡人」的愛的確讓我們驚訝,一種「與恨徹底割斷了牽連」的愛的確讓我們意外。儘管在我們的傳統中也有寬恕、大度、以德報冤、相逢一笑泯恩仇的美德,但卻是一些太過脆弱的美德,它不僅缺乏強大的文化觀念支持和信仰實踐的支撐,更是在以牙還牙、愛憎分明的腥風血雨中不堪一擊。

「恨」是一種原始的非理性情結,也是一種傳統的道德理性情結,它們都寄生於世俗之愛。愛親友與恨敵人二位一體,於是有「對敵人的同情就是對同志的殘忍」之論;愛善人與恨惡人一體不可分,於是有「疾惡如仇、愛憎分明」之說。有愛就有恨,彷彿天經地義,亙古不移。

然而,十字架上的真理卻見證了另一種愛,一種與恨分離的愛。耶穌說:「愛你們的敵人並為那些迫害你們的人禱告。┅┅天父的光既照好人也照壞人;天父的雨既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馬太福音》)

耶穌一生的講道與踐行都在向人們啟示這種無條件、無分別、化恨為愛的愛。這種愛經過兩千多年的基督信仰傳播,已成為西方文明中最有價值的一部分,並鑄造了一種相當普遍的信念和實踐態度,於是才有了「33」那個令我們驚訝的數字。

一種化恨為愛的愛不是一種與社會正義衝突的愛,不是一種不要社會正義的愛,而是一種在正義的要求與實施中將愛貫徹到底的愛。

一個有聖愛情懷的人也會主張懲罰凶手,因為一個人必須為自己的罪行承擔責任,這是社會正義的基本要求,但他不會懷著對罪犯的仇恨來實施這種懲罰,而是在懲罰中有一種巨大的悲傷和憐憫,他會因一個生命被罪行所毀而痛惜,他會為罪人的不幸墮落而傷心。

這種愛對己是一種悲劇性的告誡,因為自己也可能犯罪;對罪犯是一種同情式的惋惜,它會撼動罪犯內心那頑固的恨。與之相反,如果我們把懲罰罪犯的正義要求變成對他的深仇大恨,把對罪犯的懲罰變成一種洩恨的方式,恨就不僅會中斷我們對自己可能犯罪的警醒,還會強化我們由正義要求而滋生的恨。至於對罪犯,這種恨會讓他更為淒涼地走上不歸路,並與自己的恨糾纏不清。

其實無論是民眾對凶手的恨,還是凶手對被害者的恨,都可能是一種出於正義要求的恨。趙承熙殺人的直接心理意向是恨。在遺書中他說:「你們要什麼有什麼。光有賓士轎車還不夠,你們這些被寵壞了的傢伙,有了金項鍊還嫌不夠,有了伏特加酒和干邑白蘭地酒還嫌不夠,你們放浪形骸還嫌不夠。」

在錄像帶上他充滿怨恨地說:「你們原本有1000億個機會可以避免今天這種下場,卻把我逼到牆角,讓我只剩下一個選擇,這是你們自己決定的。」

顯然趙承熙的恨出於他對社會公義和道德之善的堅持,這種恨的積累使他失去了以恰當的態度來對待不公與不善的理性,最後致使他瘋狂地走向犯罪,並將這種犯罪看作是伸張正義的壯舉,為此他才說:「我死得像耶穌基督一樣悲壯,得以啟發後世的弱者和弱勢族群。」

趙承熙的兇殺讓我想起了三年前殺死四位同學的馬加爵。在執行死刑前記者問他:「你是想通過殺人發洩什麼?」馬加爵回答:「恨,反正那段時間真的是很恨他們。┅┅他們不光說我打牌作弊,而且說我平時為人怎麼怎麼樣。他們說的與我一直以來想像中的自己很不同,我恨他們。」記者又問:「有沒有想過去和他們談談,交換一下看法呢?」馬加爵回答:「沒想過,不可能的,當時只想到恨。┅┅那段時間每天都在恨。必須要做這些事,才能洩恨,至於後果是什麼,沒去想。」[1]在遺書中他說:「我決定給那些歧視窮苦人、蔑視窮苦人的人一個教訓,我決定給那些無情踐踏、殘忍蹂躪窮苦人人格尊嚴的人一個教訓。」顯然,馬加爵的恨也有道德正義的理由:人格尊嚴不容侵犯,他也把殺人看做伸張正義的方式。

恨是一種非常危險的非理性激情,不管它來自何處,都可能導致罪,尤其是來自正義要求的恨。

歷史上形形色色以「正義之劍」殺人的罪實在是太多了,馬、趙只不過是其中的小巫而已。以伸張正義之名而產生的恨可能導致十分邪惡的罪,於是,愛的問題最終將我們引向恨的難題。

恨是一種非常隱蔽而頑固的罪惡之因,尤其是在正義的名義之下,因此,重要的不是道德上的是非,而是心理上的愛恨。也許,如何消除恨?才是杜絕罪惡的首要問題。

顯然,只有愛可以否定恨並戰勝恨,而恨不僅不能否定恨和戰勝恨,還是滋生恨的土壤,所謂「因恨生恨」。世俗的愛恨情仇之所以輪迴不已,其主要根源就是它們之間割不斷的糾纏。中國幾千年的歷史不就在這種愛恨情仇中輪迴嗎?

與33根蠟燭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馬加爵被槍決後的骨灰至今還孤獨清冷地在那裡沒人收留,包括他的父母。馬加爵的父親說:「骨灰我們不要了,就當我們沒有這個兒子,讓一切都過去吧!」馬父真的不想要兒子的骨灰嗎?馬加爵所在村子的村主任馬建倫對三年後來採訪馬家的記者說:「馬建夫一家老實本份,善良處世,但馬加爵這個事天下皆知,讓全家背上惡名,再把骨灰弄回來,他們怕再被人指脊樑骨啊!」[2]不單有普通人指脊樑骨,還有社會機構的歧視,甚至執行死刑也不通知家屬。種種不光彩的壓力都讓這個父親難以坦然地處理兒子的後事,以至於馬加爵的姐姐在聽到弟弟被槍決後絕望地懇求社會和人們:「我們會接受事實,但卻有一個請求:請善待我們!」

與馬加爵家人的不幸遭遇相比,趙承熙的家人就幸運多了。因為在美國社會的大多數公眾眼裡,他們也是受害者,甚至是更大的受害者。

當趙的姐姐代表家人公開道歉後,馬上有人在網上回帖說:「這不是你或你家人的錯誤。」我在前面提到的那位波士頓大學的中國留學生還告訴我這樣一件事。有一次她和一位美國教授談起這次兇殺事件,脫口而出說這次兇殺讓32個家庭失去了親人,這個教授馬上糾正她說:「不,是33個家庭失去了親人」。

對凶手及其家人的寬容,在美國已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精神。1991年在美的中國留學生盧剛開槍打死了5名教師和同學,最後自盡。事後第3天,受害人之一的副校長安妮女士的三位兄弟就發表了一封給盧剛家人的公開信,信上說:「安妮相信愛和寬恕。我們也願意在這一沉重的時刻向你們伸出我們的手,請接受我們的愛和祈禱……此刻如果有一個家庭正承受比我們更沉重的悲痛的話,那就是你們一家。我們想讓你們知道,我們與你們分擔這一份悲痛……」

一個經過了神聖之愛洗禮的社會,是一個共同以愛來承擔罪惡與不幸的社會,是一個化解仇恨的社會,那裡的人有福了;一個沒有經過神聖之愛洗禮的社會,是一個愛恨情仇輪迴不已的社會,在此人們不僅世世代代飽嘗了世態之炎涼和仇恨的苦果,也混混噩噩地參與了這種炎涼與仇恨的鑄造。

唉,十九世紀德國詩人里爾克的詩句又在我的耳邊響起來了:
 
既不了知痛苦
亦不懂得愛
那在死中攜我們而去的東西,
還深深地藏匿。
 
這,還是中國人的歷史命運嗎?什麼時候那陌生的愛才會進入我們的靈魂?才會成為中斷愛恨情仇輪迴的力量? 
 
2007/5於波士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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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崔麗:《刑前對話馬加爵:沒有理想,是我人生最大失敗》新華網 (2004-06-18 07:22:46)來源:《中國青年報》

[2]袁名清,鄭輝:《馬加爵骨灰仍在殯儀館家人放棄領取》,2007年04月27日《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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