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11-09-12

[台灣] 陸人買屋不難 居留不易

source website: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6584664.shtml

陸人買屋不難 居留不易

【經濟日報╱記者黃啟菱/台北報導】 2011.09.12 04:04 am


大陸民眾來台買屋漸成風潮,房地產專家指出,大陸民眾若想來台買屋,只要提出申請、經過台灣政府核准即可,不過每年只能停留四個月,若想移轉產權也要等到三年後。

太平洋房屋副總經理李珠華指出,依照「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規定,大陸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台灣經過申請且經核准後,就可購買不動產。

對於想來台置產的大陸民眾,李珠華說,第一,要先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向大陸縣市公證處辦理涉台公證書,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申請驗證的文件。

第二,要向欲購買的不動產的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洽取,或透過網路下載申請書;第三,填妥申請書之後,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申請。

經過申請且核准後,即可購入不動產。不過,李珠華提醒,大陸民眾取得供住宅用的不動產之所有權後,於登記完畢後滿三年,始得移轉。

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之判決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大陸民眾買房後若想來台,準備該不動產的登記簿謄本,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於預定來台之日期的14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即可;若有緊急情況者,得於預定來台之日的前五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

李珠華表示,依規定,中國大陸已取得台灣不動產所有權者,其來台停留期間及入境次數,不予限制,但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超過四個月。

【2011/09/1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