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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7

[台灣] 財部:雙重國籍不會重複課稅 沒有住滿183天的非境內居住者,就不必繳台灣的稅

原文網址: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1/6657009.shtml

財部:雙重國籍不會重複課稅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2011.10.17 02:38 pm


台美目前尚未有租稅協定,財政部官員表示,我國課稅不分國籍,而是依境內有無戶籍住所,只要有居住事實,就必須納稅,因此若未設戶籍者,就不會被課到稅。

美國稅制是「屬人主義」,名下的資產不分境內外都必須申報,因而促使美國國稅局積極展開「海外大追稅」行動,加上全球各主要銀行在美國都有設立分行,使其要求銀行可以依照「美國境外帳戶稅務法令」,提供在台美國籍5萬美元以上資產客戶相關資料,以掌握其納稅人海外開戶的相關資料。

財政部官員強調,不會重複課稅,目前我國所得稅制採「屬地主義」,也就是國內所得才需要課稅,因此為了彌補租稅漏洞,才決定把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的課徵範圍。官員指出,雙重國籍者若在台灣沒有住所,就必須依其在台灣的居留天數來計算,如果沒有住滿183天的非境內居住者,就不必繳台灣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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