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網址: 外勞在台工作年限 9年延至12年 | 就服法修正三讀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858419.shtml#ixzz1jxqevDbf
Power By udn.com
外勞在台工作年限 9年延至12年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程嘉文/台北報導】
2012.01.20 02:45 am
新修正的就業服務法,包括看護工及產業外勞,在台最長年限由現在的九年延為十二年,雇主皆表歡迎,勞團同聲批評。
本報資料照片立法院昨天臨時會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外勞在台工作累計年限,由現行九年延長至十二年,適用範圍不限「家庭監護工」,包括海洋漁撈及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等產業的藍領外勞統統適用。
這項修法,因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長陳長文曾以「極重度殘障兒子的爸爸」身分疾呼修改,引起社會關注,所以又被稱為「陳長文條款」。
不過,三讀通過的條文,適用範圍從原先陳長文提出的「看護工」,放寬至產業藍領外勞,不僅藍營內部曾出現雜音,綠營立委更以影響本國勞工權益等理由堅決反對,最後動用表決才通過。
去年一月,聯合報報導陳長文以一個「極重度殘障兒子的爸爸」身分,勤跑立法院遊說修法。當時因照顧陳長文兒子「文文」的外籍看護工作已屆滿九年將離台,但文文幾近全盲,合併肢體和語言的障礙,都靠菲律賓籍看護「普丁」照護,陳長文當時形容普丁「比家人還親」。但普丁已在去年期滿返國,沒等到修法通過。
事隔一年,趕在本屆立法院最終一會期結束前,終於在昨天臨時會表決通過。
圖/聯合報提供國民黨立院黨團強調,現行就服法規定外勞在台工作僅能停留九年,導致部分優秀的外勞期滿後必須離台,反而成為南韓、新加坡等國挖角對象,修法後,可避免此弊病,另可減少訓練成本、避免空窗期,也可降低仲介費。此外,延長外勞在台工作年限也讓外勞可訓練成熟的工作經驗,減少意外事件,也增加外勞認同、提升工作效率,減少外勞逃逸件數。
至於外界擔憂影響本國勞工權益,勞委會官員指出,就服法原本對於工作年限的規定,就是一視同仁,沒有區分不同類別;只要在台外勞的上限數字不開放,即使延長外勞工作期限,也只是減少業者換人的頻率,整體職缺數沒有改變,不會衝擊本勞權益。
此外,臨時會並三讀修正就服法第五十五條,下修外勞雇主繳納就業安定費滯納金的費率,比照勞保費、健保費的滯納金,由現行百分之一下修至百分之零點三,加徵滯納金也由現行一倍下修至應納費額的百分之卅。
【2012/01/20 聯合報】@ http://udn.c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