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新聞
摘要:
1。英國法官要求,「不管你是否懂得英國法律名詞,法官還是要求若會講部分英文,就不能申請翻譯官」
2。二○○一年,五年契約屆滿,必翔認為DMA銷售狀況不佳,沒有達到每年銷售五千台的契約要求,且僅行銷英國市場,並未打開全歐市場,因而打算收回代理權,但DMA不服,認為自己有「續約優先權」,但必翔堅持不跟DMA續約,惹得DMA向英國法院對必翔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且以未來代理二十年所賺取的金額做為賠償金計算。
3。上訴許可判決書中給了必翔一個「條件」:點名伍必翔夫婦不是英國國民,在英國境內沒有財產,因此必須先繳交賠款七億元給DMA,才得以上訴。
原文網址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12895&pag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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