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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8

[英國]可能囿於語言的隔閡,又對合約背後的條件與但書不熟悉,以至於很容易輕忽合約中眉眉角角的殺傷力,讓必翔陷入「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困境。必翔這堂十億元的教訓確實值得有意擴展海外市場的台灣企業主參考。

來源:新新聞

摘要:
1。英國法官要求,「不管你是否懂得英國法律名詞,法官還是要求若會講部分英文,就不能申請翻譯官」

2。二○○一年,五年契約屆滿,必翔認為DMA銷售狀況不佳,沒有達到每年銷售五千台的契約要求,且僅行銷英國市場,並未打開全歐市場,因而打算收回代理權,但DMA不服,認為自己有「續約優先權」,但必翔堅持不跟DMA續約,惹得DMA向英國法院對必翔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且以未來代理二十年所賺取的金額做為賠償金計算。

3。上訴許可判決書中給了必翔一個「條件」:點名伍必翔夫婦不是英國國民,在英國境內沒有財產,因此必須先繳交賠款七億元給DMA,才得以上訴。

原文網址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12895&pag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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