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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2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 可辦理現場小額退稅

原文網址
http://www.mof.gov.tw/fp.asp?xItem=63749&ctNode=2413

資料來源:財政部首頁 > 訊息公告 > 新聞稿-外籍旅客
7月1日起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 可辦理現場小額退稅

《賦稅》2011/7/1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7月1日起,外籍旅客在同一天內向同一家經核准貼有現場小額退稅標誌(Authorized Cash Tax Refunds-TRS)的商店購買特定貨物,當日累計退稅金額在1,000元(含稅購物金額21,000元)以下時,可以在該商店辦理現場小額退稅。
  國稅局說明,自92年10月1日起,外籍旅客在同一天內向同一家經核准貼有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TRS)的商店購買特定貨物,含稅總金額達3,000元以上,並且在購物日起30天內將貨物攜帶出境,可以在出境時向海關申請退還購買特定貨物所支付的營業稅。本項措施實施迄今,隨著外籍旅客人數的逐年增長,旅客於出境前,往往需提早數小時到海關排隊等候辦理退稅,造成莫大困擾。
  財政部與交通部為疏解排隊人潮,便利海關通關作業,自今年7月1日起,乃實施現場購物小額退稅,希望藉由放寬購物退稅地點的限制,提高外籍旅客來臺觀光意願,以振興國內經濟。
  該局特別提醒,並非所有的外籍旅客購物都享有「現場」購物退稅的權利;例如:持「臨時停留許可證」入境的外籍旅客,則僅能於國際機場及國際港口申辦退稅。
  新聞稿聯絡人:資訊科楊股長 06-2223111轉8111
  彙總編號:10007-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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