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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陸配外勞…人權虛擬 人在境外
【聯合報╱廖元豪/政大法學院副教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新北市)】
2012.03.22 01:50 am
行政院長陳冲表示,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在法制面與國際公約上是說不通的,唯一出路是「虛擬境外」!
這聽來非常玄妙,一言驚醒夢中人!多年來,我國的移民移工法制,就是在這樣的邏輯下建構出來的。四十多萬名陸配與外配,以及四十多萬人的藍領外勞,雖然身體在中華民國境內,但其實每一個人都被假設在「境外」。因此不受憲法、法律、人權公約,以及政府人員的保護!中華民國領土內,一下子出現八十多萬個移動的「虛擬境外」。
唯有這樣的解釋,才能理解,為什麼憲法與人權公約保障的平等、人身自由、契約自由、家庭共同生活等權利,碰到外配陸配外勞,往往就會自動繞道。
憲法明明規定,拘束人身自由要經過司法程序,但收容外人就僅須移民署的行政處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規定「同工同酬」,但藍領外勞至多能領基本工資。大法官說家庭生活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但外交部可以對台灣人的外籍媽媽在簽證上加註,讓她們必須幾個月就出境一趟。姓名權也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但內政部就硬要申請歸化的「準台灣人」亂取一個與原姓名音、義都全然不合的古怪名字……。
憲法與人權公約保障的權利,從其文字來看,自始就沒有區別身分,而一律適用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每一吋土地,但他們不是被排斥,就是只能享有次等保障,為什麼?誠如陳冲院長所云,這也是在法制面說不通的。唯一的藉口,就是把所有「外人」佔有之空間,都當成「虛擬境外」,這樣才能不予保障。依此制定法律,一方面可以滿足我們民主人權,人人平等的標準;但同時又可以「務實」地歧視境內的八十萬人而不會良心不安。
這種「例外」心態,與美國蓄奴時期的心態很像:明明都是滿口「人人生而平等」的清教徒,為什麼能弄出這樣違反人性的奴隸制度?因為蓄奴者不把黑人當人看—既然黑奴並非人類,而是財產,那地位上與牲口差別不大。這樣的解釋,可以讓奴隸主自我感覺良好,一邊讀聖經,一邊蓄奴。台灣的外勞體制,法制與實務上容許全年無休、扣護照、看護病人同時還要燒飯洗衣擦地溜狗陪逛街……這樣完全無法見容於人權法制的準奴工體制,也只有在「虛擬境外」的思維下,才能被理解—他們雖然位在台灣,身處台灣的家庭或工廠,但根本不被當成住在台灣的居民來看待。
但「虛擬境外」的邏輯,顯然是掩耳盜鈴。外勞外配與陸配,明明就是與我們共同生活的「外籍住民」。如果要求他們遵守台灣的法律,繳稅給台灣政府,而且犯法要由台灣法院審判,那憑什麼在權利保障這一塊,就說他們是「境外」?
美國軍方也曾硬拗類似的邏輯,說關達那摩灣軍事基地不是美國領土,所以被關在那兒的戰俘,無法依憲法聲請法院的人身保護令。但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這種說法,斥為無稽—國家權力到哪裡,法律與權利也就跟著到哪裡。我們的憲法,也應該做同樣的解釋。希望陳冲院長的說法,只是個不幽默的反諷。要不然真的執行,也許又要被美國老大哥在年度的「人口販運」報告上修理了。
【2012/03/2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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