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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8

[台灣]行政院勞委會2012/06/27發布行政命令,明確要求人力派遣公司不可與員工簽訂定期勞動契約,資遣費、退休金、特休假與職災補助都不能少,否則將開罰二到卅萬元

原文網址
http://pro.udnjob.com/mag2/pro/storypage.jsp?f_MAIN_ID=70&f_SUB_ID=701&f_ART_ID=74848

摘要
派遣勞工勞動條件向來處於劣勢,尤其當與雇主簽訂數月到數年的定期契約,契約一到期就得走人,拿不到資遣費,更別說特休假。有些派遣工連雇用契約都沒有,一旦發生職業災害,更是求償無門。

不能有懲罰性扣薪,不得預扣薪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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