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稍微理解美國人怎麼教作文的朋友應該會知道,美國人寫作文的方式比台灣人更加「八股」。文章的第一段必須是整篇文章的摘要;每段的第一句必須是整段的摘要;最後一段必須是全文的總結,等於是把第一段換個方式再說一次。台灣的作文教育頂多教學生要寫出「起承轉合」四段論述或者「起程合」三段論述,但還沒有精細到連每一段的每一句大概是怎麼樣子都得依循規定。
美國高等教育極度重視作文教育,就在於作文是一個同時關乎「溝通能力」以及「邏輯能力」的訓練。能寫出一手好文章的人,溝通能力與邏輯能力必然不差。我認為台灣教育體系在高中之前並不輸給美國、大學之後卻遠遠輸一大截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於作文訓練。寫文章是一種展現自我的方式,當美國人花非常多時間在學習如何使用流暢而且邏輯清晰、結構分明的文字表現自己的想法與情感的時候,台灣的大學生卻沒有持續鍛鍊書寫能力。
作文教育的目的從來就是在訓練文字的基本技術,讓每一位國民都能正確地使用母語,而不是訓練一個人成為哲學家或者文學家。
台灣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寫作評分的要點有四:立意取材、結構組織、遣詞造句,以及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立意取材是「理解力」,能不能在切合題意的情況下選取適當的素材;結構組織是「邏輯性」,能不能流暢地表現自己的思想與情感;遣詞造句、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是「精確性」,是否能毫無錯誤地使用字、詞與標點等符號,甚至能在多種同義字詞中挑選出最適切的字詞。依照這樣的標準,絕大多數的作文在兩位不同閱卷老師的批改之下,都能得到相近的分數或者相同的等級。換言之,作文根本就不是藝術而是技術。任何人都可以說這些高分的國高中生作文沒有藝術價值、沒有啟發性,但這跟「這些文章在技術上近乎沒有瑕疵」完全是不同層次的事情。
大家不妨捫心自問,自己真的開始有深刻印象的年紀是幾歲?多數人真正具有意識與意義的人生經驗大概是從高年級開始累積,因此,對於一個國三十五歲的小朋友而言,其人生經驗說穿了也不過只有五年時間。面對這些連文字基本能力不扎實、人生經驗極短的孩子,居然想用「美學」或「哲學」的標準要求他們,是在開玩笑嗎?不要說這些小朋友根本沒什麼想法,很多三、四十歲的成人也都只是自以為有思想,事實上根本沒有什麼獨特見解;說得更殘酷一點,這世界上絕大多數人類,終其一生都沒能擁有美學意識或者生命哲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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