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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4

作為員警,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引用:http://www.igotmail.com.tw/top/week/37947 這個故事發生在柏林牆倒塌之後的德國。1991年9月,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舉世矚目的柏林圍牆守衛案將要開庭宣判。這次接受審判的是4個年輕人,30歲都不到,他們曾經是柏林牆的東德守衛。 兩年前一個冬夜裡,剛滿20歲的克利斯和一個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自由。幾聲槍聲響,一顆子彈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腳踝被另一顆子彈擊中。克利斯很快就斷了氣。他不知道,他是這堵牆下最後一個遇難者。那個射殺他的東德衛兵,叫英格·亨堜_。當然他也絕沒想到,短短九個月之後,圍牆被柏林人推倒,而自己最終會站在法庭上因為殺人罪而接受審判。 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英格·亨堜_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他的律師辯稱,他們僅僅是執行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法官當庭指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XX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作為員警,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評論:在這個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準則,是不允許用任何藉口來無視的。自然法永遠高於社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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