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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役政署宣導僑民役男、留學生返臺注意事項

原文網址http://n.yam.com/gpwb/life/20131128/20131128926204.html

役政署宣導僑民役男、留學生返臺注意事項 軍聞社 - 2013 年 11 月 28 日 下午 15:55

(軍聞社記者董權輝臺北廿八日電)再過一個多月就是寒假假期,內政部役政署特別提醒有返臺計畫的僑民役男及留學生應注意事項與相關規定,以免耽誤學業。

 役政署表示,依兵役法施行法第 48 條第 2 項規定,役齡前出境,在國外就學役齡男子,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的正式學歷學校,倘為高中以上者,需檢在學證明,申請再出境開立在學證明後,使可出境留學,

 役政署指出,在學證明未註明就學年限的役男,須檢附近入該國之日起算前 3 個月內,經外館驗證的在學證明正本(限單次使用),由入出境管理局收繳;而在學證明已註明就學年限役男,除檢附經外館驗證的在學證明正本(於就學期間內可多次使用),須另檢附同一學校上學期成績單(學期結束返國前一學期,非結束學期)、尚未繳費截止日期繳費通知單、逾繳費截止日期的當學期(年)繳費通知單及匯款單或回國前在同一學校就學證明(如學分證明、入國之日起算前 3 個月內由就讀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新的學生簽證)等證明文件,擇一檢附即可,以上文件均收繳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役政署強調,役齡前已出境役男,申請再出境,就學最高年齡限制以大學 24 歲、研究所碩士班至 27 歲、博士班至 30 歲為限,均計算至當年度 12 月 31 日止。詳細資料可洽移民署海外留學生諮詢專線電話:(02)23883929 或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 http://www.nca.gov.tw/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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