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10-02-15

赴美之外國人須知法律常識之零點一:在美國的留學生為何要報稅?

本文承南加大汪醒吾教授協助校閱


原文鏈結:http://www.tw.org/newsletter/taxlaw.html

美國留學生報稅規定
根據美國國稅局規定,自一九九三年起,凡是持有F (學生)、J (公費)、M (職業技術學生) 簽證的外籍學生,或是持J (訪問)、Q(交換) 的外籍學者,不論是否有工作或收入,只要是暫時居留在美國,都必須向國稅局遞交一份個人資料說明書 (Form 8843),並申報聯邦稅表1040NR (U.S. Nonresident Alien Income Tax Return)。

  以往,報稅與留學生的關係,只涉及那些在美工作 (如助教、研究助理等) 或有其他收入 (如獎學金) 的留學生;對於沒有工作或收入的同學,則不必操心報稅的事情。但一九九三年起,卻要求所有F、J、M、Q 簽證的外籍學生及學者,不僅必須申報稅表1040NR,而且必須繳交個人資料說明書。

  由於這項規定切身關係到每位來美的留學生,本文特將所有相關規定及文件一一加以說明;希望能藉此提醒所有留學生重視且審慎地處理這個問題,尤其是計畫將來在美求發展的同學,最好趁早和國稅局 (Internal Revenur Service,簡稱IRS) 建立正確及持續的紀錄,以免造成以後申請居留時的一些困擾。

報稅人的身份
  首先必須說明,國稅局所謂報稅人身分中的居民 (resident) 和非居民(nonresident) 與移民局所說的有居留權的移民 (immigrant) 和非移民 (nonimmigrant) 有所不同。對移民局而言,凡持F、J、M、Q 簽證的外籍人士,都屬非移民(nonimmigrant),但就國稅局的報稅身分而言,卻未必盡然。1040NR 說明書 (Instructions for Form 1040NR) 及Publication 519 (U.S. Tax Guide for Aliens) 對居民及非居民有詳細的定義。

國稅局對居民所作的定義一般是:

凡是持有 F、J、M簽證的留學生來美時間超過五年者。
持J及Q簽證的訪問或交換學者來美時間超過二年者 (其中 Q簽證持有人可將其曾持有過F、J或M簽證的時間併入計算)。
  就報稅身分而言,符合國稅局居民定義的J、F、M、Q簽證的外籍人士,得選擇與美國居民相同的申報程序與福利,或繼續以非居民身分申報稅務 ( 請注意:此文以下內容中所指的居民與非居民均為美國國稅局的定義,而非美國移民局的規定)。

非居民與居民在報稅時最主要的區別有下列四點:

非居民得自美國以外地區或國家的獎學金及收入都不必申報,但是如果由學校提供的獎學金 (非學費減免的部份) 則一般要繳百分之十四的稅,校方通常會先行扣繳。經過申請退稅後,合於退稅標準的部份,則可領回。

銀行的利息免稅 (在開戶時一定要先填寫一張W-8表格,說明自己是 non-resident alien 的免稅身分),但是如果是購買美國政府債券或股票所得的利息收入則必須繳稅 (flat rate 30%)。

非居民只能個別申報稅務 (separate return) 。 即使配偶也是留學生,也不得聯合申報 (joint return),而必須個別申報。有家眷的留學生也不能將配偶和子女列入扶養寬減額 (dependency exemption),因此只能有個人寬減額 (personal exemption)。

非居民報稅無基本減免額 (standared dedction) 。
  至於以居民身分申報的外籍人士,則和一般美國人一樣,所有收入 (即使是國外的獎學金)、銀行利息等都必須列入報稅項目。同時也要付FICA稅,包括社會安全福利稅 (Social Security tax) 及醫療保險稅 (Medicare tax )和失業救濟福利稅 (TUFA tax)。不過,如果能提出證明表示:

在簽證到期前一定會離開美國。
在自己國家或美國以外的國家有報稅義務或持續居留的記錄。
並無意長期居留在美國。
  只要提供上述證明或相關文件,經過國稅局分區主管的核准後,就可以維持非居民的報稅身份,繼續使用1040NR的稅表。因此符合居民報稅的同學在申報時,必須先考慮清楚要以何種身份申報較為有利。

非居民身份報稅
  由於美國法律規定報稅人必須有社會安全號碼(Social Security Number)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ITIN)。一般而言,社會安全號碼可在抵美後向社會安全局(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申請。任何無法取得社會安全號碼的 F、J、M、Q 簽證持有人,必須在報稅前即獲得他們的個人報稅識別號碼。申請 ITIN 必須填寫 W-7 表格寄至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Philadelphia, Pennsylvania 19255。由於申請 ITIN 需要最少三十天的時間,建議同學們儘早申請。

  非居民報稅,須填具下列兩項表格(1)1040NR 或1040NR-EZ及(2)個人資料表(Form 8843)。非居民可使用 1040NR-EZ (較簡易的表格),如果:(1)無扶養 (Dependent);(2)在美只有薪資和獎學金收入;(3)綜合所得淨額 (taxable income)低於五萬美元(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 1040NR-EZ 說明書)。非居民雖有利息收入但仍可使用 1040NR-EZ ,如果銀行利息是免稅(請參照前頁 W-8表格之討論)。如果不符合使用 1040 NR-EZ 的規定,非居民得使用 1040NR。 (有關稅務表格和表格說明書取得的方式,請參考後述之【報稅步驟】)

  如前所述,根據國稅局的新規定,持 F、J、M、Q 簽證的非居民除了申報稅表(1040NR)外,同時也要提供一份個人資料表 (Form 8843)。這份資料的主要作用在於配合 1040NR 稅表,證實申請人的非居民報稅身份。其中資料包括:

姓名、地址、社會安全號碼(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護照號碼與國籍、簽證種類、號碼。
來美時間及預定居留時間。
學校、系別及指導教授姓名、地址、電話。
檢具上述資料,連同填好的1040NR稅表,寄到: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Philadelphia, Pennsylvania 19255

  至於申報的日期,只要相關的文件齊備後,愈早申請愈好(但不得早於一月一日)。對需要申請退稅者,申請截止日期通常是每年的四月十五日。而沒有任何收入所得者,也必須要填寫1040NR稅表及個人資料卡,但收件截止的日期通常是每年的六月十五日。

居民身份報稅
  如果以居民身份報稅,則只須就個人的情況,填具下列三種表格之一即可,不必繳交個人資料。

1040EZ (Easy):是最簡易的稅表,只要符合以下的幾點條件,就可以使用此表:(1)未婚;(2)只須申請個人寬減額 (personal exemption);(3)綜合所得淨額(taxable income)低於五萬美元;(4)收入來源只有薪資、可課稅的獎學金,及銀行或其他投資所得的利息低於四百美元;(5)只有標準扣除額,沒有其他分項扣除額 (itemized deduction)。

1040A :和 1040EZ 相似的簡易表格,填表人的條件也差不多,最大的不同在於已婚者或是有扶養子女的情況必須使用此表,以申請扶養人的寬減額。

1040 :是最繁瑣的稅表,也是一般美國家庭使用的報稅單,項目多且複雜,扣除額的項目也較多。
報稅的步驟
  至於報稅的步驟,AMSC僅以1040NR的填寫步驟為主,因為對留學生而言,使用1040NR 者為多數且也較有利(以下討論也適用於1040NR-EZ)。原則上,誠實報稅及在合法的範圍內尋求個人的最大權益是填表的兩大前題。從順序上來說,通常從聯邦稅表先著手,再填州稅表。

報稅的步驟如下:

索取表格:稅務表格 (Forms, 如 1040NR),表格說明書 (Instructions, 如: Instructions for Form 1040NR),報稅手冊( Publications,如:外國人報稅須知(Publication 519),課稅和免課稅收入( Publications 525),聯邦所得稅須知(Publication172)可經由下列途徑取得:

1.學校圖書館或當地公共圖書館;
2.國稅局各地辦公室 (Federal buildings);
3.打免費電話 1-800-TAX-FORM(1-800-829-3676)索取;
4.自 IRS 網站上下載。


逐項填寫:
稅表主要的項目有個人資料部分(姓名、地址、社會安全號碼或ITIN、婚姻狀況、國籍),收入所得部份(一般收入所得包括RA、TA所得都會列在W-2的薪資收入單上,而獎學金收入則列在1042S收入單上),個人寬減額部份(每年金額都會調整,可向專業報稅人士、學生顧問詢問,或自行查詢IRS網站資料),分項扣除額部份(對非居民而言,只有少數幾項可填寫,比如:事先被扣繳的稅、慈善捐贈、意外損失或遭竊、某些因課業有關支出等,不過都必須填寫附表說明支出原因)。每一個項目在說書上都會詳細解釋,最好逐條研讀後再填入。表格的最後一項就是查閱稅表上的稅率並比對自己核算出的金額,如此便能得知自己應該要被繳稅或者退稅了。

關於獎學金的申報,凡是Graduate Assistantships (TA, RA, GA ),均須以薪資所得報稅,學費並無法以「教育支出」(qualified educational expenses)抵稅。然而自學校所獲得的學費減免(tuition remission or reductions)獎學金,可不必繳稅。

目前有些國家和美國並無稅務協定(Tax Treaty),因此,稅務表格、說明書和手冊中有關稅務協定的部份並不適用。


核對與存底:
稅表的附頁還有一項是有關填表人在居留的資料,例如預定居留時間、或有無國外收入來源等等,對於與自己無關的問題,可以寫上N/A (Not Applicable ) ,填完這一項,就算是完成了填表步驟;當然,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將所有的相關文件都檢查過,一一附上,免得又增加以後補寄的麻煩。最後,也別忘了一定要將所有表格文件影印一份自己保存,以備將來參考或者國稅局有任何疑問時查詢用。


截止時期:
通常報稅的最後期限是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但是如果儘早寄出,就可以早日收到退稅支票(約十週之內)。如無法在四月十五日前完成報稅,可以利用Form 4868在四月十五日之前延長四個月的報稅期限。至於沒有任何收入的報稅人,其1040NR稅表及資料卡,只要在六月十五日以前寄出即可。
  以上所有資料可以上網IRS網站,參考當年度的稅務表格 ( Forms )、表格說明書( Instructions for Forms )、手冊 (Publications ),或者是政府事務公告(Government Affairs Bulletin),以及「美國各大學外籍學生顧問暨國際教育學者協會」( NAFSA) 所出版的美國聯邦所得稅申報手冊(U.S. Federal Income Tax Guid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and Scholars)。一般稅務問題在國稅局稅務表格說明書(Instructions for Forms)和稅務手冊(Publications)均可得到解答,請善加利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