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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5

外國人與社安稅

Source:http://www.moneyradio.org/showSubCategory.php?SCID=4805
原作者:林修榮


外國人與社安稅



在美國生活的人,不論打工或做生意,大部份人要繳交社會安全稅,即FICA或Self-employment Tax。做工者,僱主及僱員每人要付出一半社安稅,自僱者則全數自付。



這項稅務是為大家將來退休福利作儲蓄,但一些持有非移民簽證,而在美國做事者,他們將來並非在美國退休,這種情況中,他們是否需要交社安稅呢?若已繳交,他們將來離開美國前,能否取回有關利益?



根據美國稅例第3101及3111條文中,規定在美國工作者,都要付FICA或Self-employment Tax,但有數類臨時簽證,是清楚說明無須繳交FICA稅項;當中包括持有F1及M1簽證的留學生,交換學者的J1簽證及文化交流Q1簽證者。除上述數項臨時簽證外,其他持有H1、L1或TN等類別簽證工作者,都必須繳交FICA,將來亦無法取回有關福利。



稅例上也提及一些外籍人士,被外國公司派到美國工作,而他們要在外國繼續繳付類似FICA的稅項,他們就可以提出證明,來獲得豁免FICA稅;但目前只有十八個與美國有協議的國家居民,才可以使用此稅例,其中包括英國、加拿大;但香港、中國及台灣則無此協議。



留學生做工免扣社安稅



有些持有留學生簽證(F-1 VISA)的讀者,雖然平時不能工作,但亦有可能在一些特別情況下做工,例如在畢業後的實習(PRACTICAL TRAINING)期間,將會收到薪金。



這些持學生簽證的朋友,僱主雖然照常要預先扣起聯邦和州收入稅,但他們不必付社會安全稅(FICA),也不必付MEDICARE和失業保險稅(FUTA)。由於僱主通常都不是那麼熟悉有關留學生的稅例。有些公司有聘請持有H-1B簽證的員工,雖然這些員工都沒有永久居民資格,但他們的稅務與一般美國納稅人相同,僱主可能以為持有F-1簽證的也是一樣,所以您應該主動提醒僱主。



假如僱主為留學生扣起了不應該扣的稅,怎樣才可以取回呢?僱主或僱員都可以填國稅局第843號表格,連同簽證文件證明,與及例如W-2之類的文件,證明被扣起FICA和FUTA稅,然後寄入國稅局,便可以取回稅款。



以上免扣FICA和FUTA稅的條例,除了適合持F-1簽證的留學生外,也適用於持J-1,M-1或Q-1簽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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