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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免簽「台灣民主 不怕來了不走」
【聯合報╱編譯組/報導】 2010.11.26 03:55 am
歐洲聯盟理事會廿五日無異議通過台灣申請歐盟免簽證案,完成台灣免簽案最關鍵程序,待歐盟公報公告廿天後即生效,台灣民眾到歐洲觀光、商旅、洽公,即可半年內免簽停留九十天。
台灣民眾將可免簽證進入歐盟廿二個申根公約國和挪威、冰島、瑞士、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共廿八國,半年內可停留九十天。梵蒂岡、摩納哥、安道爾、列支敦士登、聖馬利諾、丹麥領土格陵蘭、法羅群島等地,也會跟進適用。
歐盟競爭部長理事會當天上午審查台灣免簽案,此案因列入無須討論的A-item項目,中午十二時半左右即順利通過。
歐盟執委會在七月五日提出台灣免簽案,十月先後在歐洲議會外交、內政兩委員會通過。歐洲議會十一日以壓倒性多數通過台灣申請歐盟免簽。
歐盟執委會內政專員馬姆斯壯女士受訪時指出,台灣民主化成熟,不論邊境安全及同區域之間聯繫等各項指標,都完全符合歐盟免簽證標準。
歐洲議會德國籍議員克萊瑟爾多弗勒表示,台灣是民主國家,根本不必擔心會有台灣人試圖來歐洲卻不打算回台的問題。
馬姆斯壯說,她樂見台灣民眾可享免簽進入歐盟,這對雙方文化與各層面交流都有很大助益。
【2010/11/2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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