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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4

赴美之外國人須知法律常識之十四:入境停留期(Duration of Status, D/S)才是重點,不要以為簽證沒到期就可以一直留美

摘要:任何種類的美國簽證上面,在進美國海關之後,美國移民官員會給你一張I-94小白卡片,會蓋章在上面,然後上面D/S(Duration of Status)入境停留期(或稱之為身份有效期),才是你真正被允許停留美國的日子.那張I-94小白卡片千萬不能掉,而且最好影印備份,以免將來護照遺失,尚有辦法以此為證據,證明你在美國的日子,的確是按照美國法律.

這個日期你若不能證明,也不會有人替你證明,美國政府的文件管理效率非常差.所以不要期待美國政府會非常仔細的幫你管理好這一切證明。


http://udn.com/NEWS/WORLD/WOR6/5951236.shtml

華裔生李成面臨遣返 萬人聲援

【世界日報╱編譯中心綜合2日電】 2010.11.03 08:06 pm



20歲的舊金山市立大學學生李成(Steve Shing Ma Li)及其父母,一個半月前,被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 )逮捕,面臨被遣返到他沒有任何親友的祕魯的命運。李成的遭遇並非罕見的個案,他已獲得成千上萬人的支持,要求美國不要遣返他。


李成在祕魯出生,2002年隨父母持旅遊簽證來美,由於他的旅遊簽證要到2012年才到期,他一直以為自己是合法在美國居留。


他母親瑪莉(Ma Li,音譯)和父親李信光(Xin Guang Li,音譯)在1980年代末為了躲避窮困和一胎化政策,從中國移民到祕魯,在生下李成後,由於祕魯政治局勢不穩,全家又在2002年持旅遊簽證來美國。


ICE發言人哈雷表示,他們的簽證允許他們在十年內可多次往返美國和祕魯,但他們在2002年底入境停留期滿必須返回祕魯時沒有回去,在2003年申請政治難民身分被否決,2004年上訴又被駁回。


今年9月15日,李成與父母被ICE拘捕,他的父母雖然獲釋,但帶著電子鐐銬,可能會被遣返回中國。李成則被送到亞利桑納州一座拘留所關押。李信光說:「我感到很對不起兒子,因為他沒有做錯任何事,有錯也是我們做父母的錯。」


李成得到舊金山市立大學許多師生員工的支持。7000多名Facebook網友簽名支持李成。李成的教授桑池(Sang Chi,音譯)寫了一封請願書。他的朋友在2日發動一場電話戰,要求支持者給加州參議員范士丹和包克瑟打電話。舊金山市立大學校董會上周也一致通過一項決議,要求ICE不要遣返李成,並立即釋放他。

【2010/11/03 世界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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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d.ctust.edu.tw/ezcatfiles/b013/img/img/175/283217035.doc
在美國讀書的外國學生有關注意事項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學生學者委員會最近發佈了一些外國留學生常見的有關問題解答,以便更好的幫助外國留學生解決與移民法有關的問題,內容針對持F、J或M簽證在美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和學者有關的問題,對正在美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和學者很有幫助。



持F或J簽證的外國學生學者如何保持合法身份?

美國留學,除了法律規定的外國人在美國保持合法身份的一般要求之外,持F或J簽證的外國留學生學者還必須符合其他專門針對這些外國留學生學者的特別要求;其中包括, F-1留學生:保持要求的文件,例如有效的I-20、有效的護照、有效的標有身份有效期內有效(Duration of Status或D/S)的I-94卡。



在指定的大學、中學、小學或其他學術機構或語言學校全時上課(full course of study)並且取得學業正常進展(make normal progress towards completing the course of study),除非個別特殊情況例外。在更換地址,改名或改變專業(major field of study)10天內通知移民局。



留學生在學業完成後在美國逗留不超過60天寬限期(grace period),除非在此之前該學生申請了實習、申請下一級的新學位、轉學至移民局認可的另一所學校或改變了身份。另外請注意持F-2的學生家屬不能打工或上學讀書,但持F-2的子女可以上小學或中學(K-12)。



J-1 保持要求的文件, 例如有效的DS-2019、有效的護照、有效的標有身份有效期內有效(Duration of Status或D/S)的I-94卡。只在DS-2019指定的地點從事獲准的活動。保持J-1持有者要求的醫療保險,J-1項目完成後在美國逗留不超過30天寬限期(grace period)。另外請注意持J-2的學者家屬可以申請工卡,但法律沒有限制J-2家屬上學讀書。



外國留學生學者能否在寬限期申請改變身份(change of status)?

外國留學生在寬限期內通常仍被視為身份合法(in status)並且可以申請改變身份。但是申請人在遞交改變身份的申請前應當確保寬限期的結束日期和新的身份的開始日期之間沒有任何空檔(gap),從F-1轉為H-1B的某些情況例外。



持F-1的外國留學生能在寬限期內轉學或在同一學校裡申請更高一級的學位(例如從碩士學位申請博士學位),但任何完成學業的身份延期都必須在I-20的學業結束前獲學校指定官員(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或DSO)的批准。I-20和DS-2019表格可以用來決定學業和學業後實習的結束日期。

資料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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