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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1

幫忙帶金融卡 1台嫌在泰被逮

幫忙帶金融卡 1台嫌在泰被逮

【中央社╱曼谷31日專電】 2011.03.31 09:33 pm


泰國警方昨天在蘇凡納布國際機場逮捕台灣周姓嫌疑人,因為他身上持有11張泰國金融卡與數本銀行存款簿,警方表示,在泰國非法持有他人金融卡刑期不輕。

周姓嫌犯向警方供稱,他來過泰國3次,這次是因為泰國朋友請託,攜帶「1包東西」回台灣,並未參與詐騙行為。

根據泰國警方初步調查,自稱從事跑單幫的23歲周姓嫌疑人,因為持有泰國人的金融卡11張與銀行存款簿數本,警方將他逮捕並進一步調查。

泰國打擊經濟犯罪局今天召開記者會,將周嫌與其他2名泰國嫌疑人帶到記者會上,由於泰國民眾遭詐騙案頻傳,警方透過媒體向民眾呼籲,不要將個人資料與帳戶交給他人,或參與人頭帳戶的犯罪行為。

警方指出,2名泰國嫌疑人涉嫌從事收買他人帳戶、辦理人頭帳戶的違法工作。

打擊經濟犯罪局局長哥維(Kowit Zongrungrot)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非法持有1張金融卡,刑期可能高達3年,且會根據持有張數獨立計算刑責,例如非法持有3張就要乘以3,刑責不輕。

【2011/03/31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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