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t 評論:「內線交易」為何違法?這道理就像:公家機關的人不能拿公務來圖利私人,或者公司員工不可參與對客戶抽獎的獎品抽獎名單,或者公司員工不應該拿著公司的設備做私人的事情.
避嫌「內線交易」的方式:
1.「有管道取得機密資訊的相關各方,不得為股票交易的目的、或任何其他目的而使用或分享這些資訊,除非是執行公司的業務。」(波克夏公司提供)
2.美國法律禁止公司員工根據重大「未公開資訊」交易股票。所謂重大是:投資人在交易該股票前會想知道的資訊。-->所以得要公開資訊才行,而且自己不要經手這些股票.
周遊華爾街/巴菲特 恐砸了自己招牌
【經濟日報╱編譯吳國卿】 2011.04.01 03:02 am
在貪婪醜聞籠罩下,波克夏公司的重要主管索科爾以個人理由宣布辭職。但在巴菲特談到索科爾的不尋常聲明裡,這位奧馬哈神諭似乎無意開革原本可能繼承波克夏執行長大位的愛將。
不過這件事才剛開始,而且可能玷汙巴菲特本人的信譽。
媒體報導,索科爾大約在嘗試說服巴菲特收購路博潤(Lubrizol)的同時,自己先買進並賣出這家化學產品公司的股票!為什麼這裡用驚嘆號?因為這實在很糟糕,非常糟糕。
以下是我們知道的經過:12月13日,索科爾與花旗集團會面,說有興趣和路博潤會談可能的交易。第二天,索科爾買進路博潤股票。12月17日,花旗打電話給路博潤執行長,轉達索科爾要求會談。這位執行長說,他將轉告董事會。目前不清楚索科爾當時聽到什麼消息,但他在12月21日賣出持股。
1月5日、6日和7日,索科爾再度買股,價格比後來波克夏收購該公司的出價低30%。我們待會兒再研究索科爾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
更不尋常的是巴菲特的反應。簡單的說,看起來他搞砸了。他似乎為這些交易辯護,因為索科爾在巴菲特知道收購交易前買那些股票。巴菲特宣稱買股完全合法。
但對一家以治理自豪的公司來說,他似乎忽略了很重要的一步。在3月19日得知事實後,他應該立即建議波克夏審計委員會著手調查。波克夏的「企業行為與道德準則」說:「所有公司董事和執行幹部以及各子公司的執行長和財務長,應揭露任何可以合理預期會與公司審計委員會主席衝突的重大交易或關係。除非且直到獲得審計委員會許可,不得對這類交易或關係採取行動。」
巴菲特對索科爾持有路博潤股票的聲明,並未說明是否已向審計委員會報告這項犯行,或已向執法單位說明,但巴菲特還是對這些看似不當且很可能違法的行為,表達他對合法性的意見。
雖然索科爾在交易時未取得路博潤的非公開財務資訊,也不知道路博潤董事會會如何回應他的要求,但考量的因素還不只這些。
身為波克夏資深主管和身負決策的重責大任,他擁有波克夏利益的內線資訊。巴菲特說索科爾不知道可能與路博潤達成交易,而且任何交易都需要巴菲特點頭,這些都無關緊要。
法律禁止索科爾根據重大未公開資訊交易路博潤股票。所謂重大是:投資人在交易該股票前會想知道的資訊。像索科爾這種資深主管把路博潤視為收購對象就很重大:我在決定賣出持股前,會想知道索科爾已展開洽談。需要以後的批准(例如董事會通過)不會讓它變成不重大,這一點無庸置疑。
基於索科爾的職位,他對波克夏有保守這項資訊(波克夏在路博潤上的利益)祕密的職責。
這是觸犯內線交易規定的主要內容。只要波克夏未從路博潤或其代表獲得重大資訊,就可以交易路博潤股票,這沒有錯,但這並不表示波克夏的主管或職員可以這麼做。這一點已是眾所周知。
波克夏的「行為準則」對這一點的說法是:「有管道取得機密資訊的相關各方,不得為股票交易的目的、或任何其他目的而使用或分享這些資訊,除非是執行公司的業務。」
監管當局預料將展開調查,而且動作會很快,證券管理委員會(SEC)和司法部都會想了解是否涉及不法。波克夏的審計委員會如果還沒動作,也一定會加緊腳步。如果巴菲特未即時報告他得知這件事,他可能成為調查對象。代表波克夏股東(甚至路博潤股東)的律師也將提出告訴。
這不是小事一件,我相信對傳奇的巴菲特品牌將造成重大傷害,尤其是巴菲特等了十天才公布資訊。(編譯吳國卿/取材自華爾街日報)
【2011/04/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