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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8

[台灣] 尊重新移民 融合新社會--人間福報社論

原文網址: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237537

社論


庶民心聲系列--《社論》尊重新移民 融合新社會

2011/9/6



跨國婚姻已是台灣社會普遍現象,所產生的新移民家庭,更成為台灣家庭型態重要的一環。而新移民家庭所帶來新的思潮與社會結構,也使台灣走向多元世界。

台灣社會目前每四對新婚夫妻,就有一對的配偶來自異鄉,不管是中國大陸、越南、印尼、柬埔寨、泰國、菲律賓、緬甸或其他地區;且在新出生的嬰兒中,超過百分之十三點五的比例是由非本國籍的母親所生。但目前無論是法律政策、教育制度、文化提供、消費服務,甚至社會大眾,對她們的態度仍非十分友善。

檢視我國法律有關外國人與移民的規定,有很多落伍、敵意與歧視,諸如對婚姻移民的財力限制,對移入者的國別與地區差別待遇,並未將移民視為台灣生命共同體現有或潛在的「成員」。台灣在歷史上本是個移民國家,移民是國家的「資產」而非「負債」,但在法制上卻無此等認知。

新移民女性在台灣的勞動處境不佳,有時僅因「沒有身分證」就被拒絕僱用,或是只能做派遣工;即使已有身分證,也常因來自東南亞國家或有差異口音,雇主常以不用「這種台灣人」等理由被拒絕僱用,或被迫接受較惡劣的勞動條件,同工不同酬。

政府的「就業輔導服務」有時也會漠視移民女性工作權,例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僅為移民女性媒合特定職種,枉顧求職者的學經歷及求職意願;公立就服單位發布各界的求才廣告,還刊有「外籍配偶需有身分證」等徵才條件。實際上,沒有身分證和新移民的工作能力,並無必然相關。

新移民女性最大困境是難以融入台灣社會,這又與她們在台的處境往往受社會排斥,如不對稱的婚姻關係、社會接納程度低、社會支持網絡薄弱,以及生活適應困難等有關。

要保障新移民人權,國家應透過移民政策與相關措施的執行,在婚姻移民的運作機制中更扮演重要角色。馬總統在競選時主張的「放寬外籍與大陸配偶工作資格,嚴禁歧視待遇」,新移民組織認為沒有完全落實。勞委會有必要嚴查、取締移民女性在求職與就業遇到的歧視與差別對待,適才適用,給新移民女性與其能力相當的工作,以增進其福祉和國家整體生產力。

新移民加入,可以為原有文化注入活力、新血。國家文明化程度最重要的指標之一,是看國家如何對待弱勢族群,目前的法令不容許移民者帶家人一起過來,是違反人道的,應有改進空間;戶籍法規定入籍前需要另取中文名字,某種程度上等於要求別人放棄原有姓名,也不合理,希望政府能有更人性化的改革。

除了政府政策,台灣人民也應跟著調整心態。去年高雄有一名國中老師當著全班面前,辱罵媽媽是印尼籍的學生是野蠻人,引發軒然大波。在跨國婚姻、新移民家庭逐漸增多的情形下,不只新移民要適應台灣的文化與社會,台灣人民更需要了解不同文化的族群,才能減少不同種族、文化間的差異,共同建立一個多元的社會。(系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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