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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3

美國非法移民與教育

原文網址: http://epaper.edu.tw/windows.aspx?windows_sn=8610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文化組
美國非法移民與教育

483期 2011-10-20

一、美國非法移民人數
據移民研究中心統計,美國非法移民人數在2008年有1,100萬人,其中四分之三集中在亞歷桑那州、加州、佛羅里達州、伊利諾州、紐澤西州、紐約州及德州。

二、非法移民學童中小學受教權
1.法律基礎
美國非法移民學童受教權早受憲法修正條款保障。依據1982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在Plyer v Doe乙案的裁決,各州及學區不能拒絕住在其轄區內非法外國小孩受教育。換言之,該裁決允許非法移民子地在其居住學區進入公立中小學,與合法美國居民一樣,接受學前至中學12年級(K-12)的公立中小學教育。該裁決推翻當時德州要求非法移民子弟須自付學費的德州法令。最高法院認為,德州政策有違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條款( Fourteenth Amendment)。該院主張,不論移民法規定下的「人民」(people)身份如何,在憲法下,他/她仍是一個「人民」,因此,在憲法第14修正條款下,可受平等的憲法保護,免受歧視。該裁決是美國非法移民子弟可接受公立中小學教育的法律依據。

2.非法移民身份隱私的保護
各學區不僅為非移民子弟提供公立中小學教育機會,同時也要保護非法移民身份的隱私。各學區也不能要求學生或家長出示移民身份的文件,也不能詢問可能會洩露其非法移民身份的問題。聯邦教育部依據「家庭教育權利及隱私法」( Family Educational Rights and Privacy Act, FERPA),也勸告公立學區,要保護該等學生身份,不要洩露。聯邦教育部表示,FERPA禁止公立學校在未經家長同意下,將可能會洩露學生移民身份的學生資料提供給聯邦移民機構。依據FERPA,學校可未經同意提供資料,但必須給學生或家長有時間要求學校不要提供。此外,學校每年也要通知家長有關FERPA所規定的相關權利。有些學區甚至禁止學校在學生入學時要求學生提出社會安全卡或出生證明。上述作為,統稱「不問也不透露」政策。

但對合法的外國人,美國卻有另一套做法。合法有F-1或M-1簽證在美國居留者就有嚴格限制。聯邦法令禁止合法居留的外國人就讀公立小學及公立成人教育機構,就讀中學最多只能一年,且必須付費,費用標準由地方學區決定。

三、就讀高等學府
依據大學理事會( College Board)資料,近年美國每年約有6萬5千名非法移民子弟自高中畢業,可升大專校院。聯邦或州法均未禁止非法移民學生進入大專校院,也未規定學生入學需交公民證件。因此,此等學生可就讀公私立高教學府。至於學費繳納方面,因各州各校有本州居民及外州居民學費之分,也就各州不同。 多數的州要求此等身份者須付外州居民學費,不論已在該州居住多久。美國各州中,僅有12州通過法律,在某些條件下,允許非法移民者付本州居民學費。

這些非法移民學生不能申請聯邦對大專學生的任何財務支援,包括貸款、補助、獎學金及工讀計畫。大多數的州也有類似限制。有少數州允許接受州的財務支援,最近一例是非法移民人數最多的加州於本(2011)年10月8日由州長簽署夢想法案( Dream Act),允許正在申請合法身份且至少已就讀高中三年,成績達一定標準的非法移民於就讀該州公立大學時,得接受加州助學金( Cal Grant),其金額為就讀加州大學者12,192美元,就讀州立大學者5,472美元,估計有2,500名學生受惠,為此加州政府將多支付1,450萬美元。該法將於2013年實施。

其實,聯邦政府也有類似的夢想法案,企圖在國會數度闖關,但迄今尚未能通過。

四、爭辯
非法移民在美國社會、經濟、國防安全、教育等各方面衍生許多問題,移民法改革一直是熱門討論之話題,更是選舉時不可或缺的爭論點,各界對非移民子弟的受教問題,也一直有所討論與爭辯。有從受教機會平等立場贊成,有從政府財政負擔上激辯,譬如,有因非法移民的教育增加政府教育經費負擔而反對的聲音,但也有從非法移民的經濟貢獻或不提供教育機會反造成社會問題與成本等面向而贊成的聲音。此種爭辯也造成州政府與聯邦政府的對立,有些州指責聯邦國境管理不嚴,造成非法移民,使得各州及學區教育負擔沉重。
資料來源:
1. Public Education and Student Immigration Law
2. "Advising Undocumented students - Higher education obstacles and possibilities",
College 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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