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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出國留學、短暫回台 怎麼保?
【聯合報╱記者詹建富、陳惠惠/整理】 2011.10.18 04:21 am
案例一:劉先生明年初赴美進修,預計年底才會返台省親,他需向健保局申請停保嗎?
◦現制規定:在台設戶籍滿四個月,都要參加健保。若預計出國六個月以上,可選「繼續加保」或「辦理停保」;出國續保者,需繳保費,若在海外緊急傷病就醫,返台後可申請核退自墊的醫療費用;但不能申請追溯補辦停保,或要求退還出國期間繳的保費。
若選停保,出國前即應填妥「停保申請表」,提示簽證、機票等證明文件,經投保單位向健保局申請,就不能再以健保身分看病。
◦新制:沒有停保問題,繼續納保。
案例二:魏小姐五年前嫁到日本前申請停保,不到三個月即遇父喪返台,停留半個月後返日。後來她接到通知,需補繳過去五年保費。
◦現制規定:雖出國逾六個月可申請停保,唯若每次出國未滿六個月即返台,即不符合停保規定。且她在奔喪後離開國門,並未再次申請停保手續,健保權益一直都還保留,所以註銷停保並追繳停保期間的健保費,當然她在這段期間若在國外就醫,也可依健保相關規定,在期限內申請核退。
◦新制:參照案例四,兩種情況,不同處理方式。
案例三:陳先生被派往大陸任職,去年三月向健保局申請停保,今年二月返台過年一周後,又回上海工作,最近他突然接到健保追繳今年三月到八月的保費。
◦現制規定:出國前辦停保者,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日起辦理復保,填具「復保申請表」,檢附戶籍謄本及入出境證明或護照全份影本,向投保單位辦理復保。預定再出國逾六個月,需重新申請停保,否則都視同在保身分,追繳保費,但此期間的緊急醫療費用,可申請核退。
◦新制:若在台仍有戶籍,繼續納保,沒有停保問題。
案例四:張先生計畫明年八月移民加拿大,他的大伯父則在三年前已移民,二代健保明年七月上路,他和大伯父的健保身分有何不同?
◦新制規定:張先生若出國兩年以內,只要在台仍設戶籍,仍需繼續投保,不得停保。
至於他的大伯父則有兩種情況,一是凡出國已超過兩年,戶政機關會自動註銷其戶籍,也喪失健保資格,需在返台後重新設籍滿六個月,才能加入健保;第二種情況是,大伯父如果在過去兩年內仍有健保投保紀錄,在設籍當天,就可重新取得健保資格。
【2011/10/1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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