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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修正「教育服務役役男派赴海外臺灣學校管理規定」第4點、第5點、第7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教育部
發布機關: 教育部
發布日期: 100.10.14
發布字號: 臺僑字第1000173792C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教育服務役役男派赴海外臺灣學校管理規定
原法規名稱: 教育服務役役男派赴海外臺灣學校管理規定
教育部 令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4日
臺僑字第1000173792C號
修正「教育服務役役男派赴海外臺灣學校管理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服務役役男派赴海外臺灣學校管理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
部長 吳清基
教育服務役役男派赴海外臺灣學校管理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四、勤務內容及生活管理
(一)役男主要擔任輔助教學及協助教育行政等工作;其每週任課節數比照國內公立學校授課基準。
(二)役男每日勤務配合各校勤務內容、作息時間及出勤規定,以八小時為原則。
(三)寒暑假期間,役男仍須接受學校勤務及生活管理。
(四)役男延長勤務時間,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學校應考量役男權益,於事後減免勤務時間或酌予獎勵擇一辦理。減免勤務時間者,應於學校寒、暑假期間實施。
(五)學校應落實役男管理,要求役男整肅服儀,認真服勤,不得蓄染鬢髮(鬍),並嚴禁賭博、酗酒、涉足不正當場所或有違當地國風俗民情等違紀情事。
(六)役男在國外服勤期間不得自行乘騎機車或開車。
五、輔導考核
(一)學校役男服勤管理人員每月至少與役男晤談一次並作成紀錄,藉以瞭解其服勤及生活狀況。晤談紀錄表(如附件一)每月陳校長核閱。
(二)役男於每月結束後五日內填寫役男服勤紀錄表(如附件二)之在校服勤內容、對勤務建議事項,送交學校役男管理人員。
(三)學校役男管理人員於每月結束後十日內於役男所送服勤紀錄表,填寫在校服勤表現意見、對役男建議事項之處理,連同役男獎懲統計表(如附件三),以傳真傳送本部僑教會。
(四)學校每半年應就役男學識、才能、品德及績效等事項予以考核(如附件四),並將考核資料函送本部僑教會。
(五)役男發生重大事故及意外事件時,學校應立即處理,並依重大事故及意外事件反應層級實施規定表(如附件五)及時向駐外館處及本部僑教會反應,並填寫重大事故及意外事件通報表(如附件六)。
(六)役男因請、休假返國未依規定時間返回學校,逾三日者,由本部函發離役通報,並請警察機關協尋;逾七日者,逕函請司法機關究辦。役男在國外無故不就、離去職役,各學校應請外交部駐外館處協助辦理,逾三日者,由本部函發離役通報;逾七日者,逕函請司法機關究辦。
七、請假規定
(一)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及本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請假類別區分為公假、病假、陪產假、婚假、喪假、事假等。
(三)准假權責區分:
1、役男請公假及事假五日以內、病假十日以內,應向學校提出,由學校核處;其請公假及事假逾五日、病假逾十日,由學校報本部僑教會核定。
2、役男遇下列特殊事故,得經學校報本部僑教會核准返國(准假核給天數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辦理):
(1)喪假。
(2)探視病危直系親屬或配偶。
(3)疾病經合法醫療機構證明必須返國就醫。
(4)結婚。
(5)配偶分娩。
3、役男請事假,學校應擇日予以補勤;其按時數請假時,應以累計八小時折算一日。
4、役男放假以例假日為原則。寒、暑假期間各另核給十四日返國省親假(含假日及路程),其因故被調遣返國者,不予核給;未返國或未休畢日數,視同放棄;榮譽假或補休與寒、暑假返國省親假合併辦理請假者,比照返國省親假日數核給方式,內含假日,停留在國內時間並以二十八日為限。但定期之課後輔導、課業複習、晚自習等延長勤務所核給之補休應在駐地實施,不得與返國省親假合併辦理請假。
5、役男因勤務停止放假時,各學校應予其預休或補休。
6、役男服勤管理人員應建立役男差勤紀錄表。
7、役男於駐地放假,應注意安全,如需在外過夜,應經學校核可。
8、學校核准役男返國應報本部僑教會備查,並要求役男依核定日期返國及出境;役男返國後,應立即以掛號將護照寄至本部僑教會,俾協助辦理核蓋役男出國核准章,如有必要,經本部僑教會同意,得自行辦理,並覈實發給交通費,返回學校時,應以電話向本部僑教會回報。
(四)請假原則:
1、役男請假,應填具請假單,經權責單位核准後,始得離開職役;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同事代辦請假手續。
2、役男假期屆滿時,因不可歸責於役男之原因,延誤返回學校時間,應即通知學校及本部僑教會,並於返回學校後檢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免以逾假論處。
(五)役男赴學校報到、返臺休假、服役期滿返國等各次單程經濟艙機票費用,由役男檢據向學校申領。
附件一:晤談紀錄表
附件二:海外臺灣學校役男服勤紀錄表
附件三:教育服務役役男獎懲人次統計表
附件四:替代役役男服勤評量表
附件五:教育部教育服務役派赴海外臺灣學校役男重大事故及意外事件反應層級實施規定表
附件六:教育部替代役役男重大事故及意外事件即時通報表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100.10.14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7195/ch05/type2/gov40/num14/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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