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處
The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s biweekly newsletter +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雙週國際生活環境電子報
December 15-30, 2011 • No. 85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68條,外國人非法
在臺工作,即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會被
罰款新臺幣30,000元到150,000元之間,並
驅逐出境,禁止將來再次來臺工作。
想得到更多關於外籍勞工的資訊,
可撥打勞委會服務專線0800-085-151詢
問。如果有外籍勞工需要援助,或者權
利及利益受到侵害,請撥外籍勞工24小時
諮詢保護專線:0800-885-885(英語)、
0800-885-958(印尼語)、0800-885-995
(泰語)、0800-017-858(越南語)。 ■
據報載,臺灣外籍工作者的權益屢遭不肖雇主濫
用,政府已對此提供多項管道幫助受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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