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網址
http://epaper.edu.tw/windows.aspx?windows_sn=9133
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派駐人員
外籍教師申請越南居留大不易 臺灣駐外單位協調越南政府設法解決
駐越南臺灣教育資料中心,2011年12月20日 494期 2012-01-05
外籍教師在越南大專任教,過去幾年申請越南居留簽證過程均稱順利。
惟自本(2011)年6月17日越南政府公告第46/2011/ND-CP號決議文,要求外籍人士必須申請工作證新規定之後,所有外籍教師均須比照辦理,始得轉換一年期多次在越居留簽證。由於申請手續繁複,除須辦理體檢,繳驗良民證及各項文件驗證之外,更須繳交數百美元不等的申請費,若未能及時完成延簽,則必須先行返回原始國家辦理簽證再入境越南,不但造成外籍教師與參與越南交流的學校在金錢與時間上耗費良多,更由於各省作法不一,讓外籍教師與各大學行政人員深感困擾。
目前我國(中華民國)教育部派赴越南各大學任教的14名華語教師,以及胡志明市臺灣學校從國內遴選赴越南任教的近80位中小學教師同樣面臨申請延長居留簽證的困難問題。目前每次申請,僅能獲得3個月期觀光簽證短期停留,對於長期在越生活與教學,造成極大不便。
我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為協助上述教師解決困難,特於2011年12月1日致函越南教育培訓部,詳述教師所遭遇的困難。
教育部派駐人員陳郁仁文化秘書並於12月9日赴河內出席越南教育培訓部召開的「外國人士在越南辦理工作證及延長簽證協調會議」。陳秘書於會中特別強調我方選派華語教師一案,係依據2006年12月2日臺越雙方簽署「臺越教育合作協定」辦理的雙邊教育合作案,由我教育部?年選派優秀華語教師赴越南任教,並專案補助教師生活費及來回機票費;另外,胡志明市臺灣學校教師則係由我政府基於協助來越投資的臺商子女海外僑教機會,專案函洽越南總理府於1997年6月17日同意設立的臺灣僑校,其教師均是從臺灣選聘而來,與一般公司機構聘雇外國員工的情況並不相同,不宜要求比照一般外籍勞工申請工作證,始得辦理延長居留。請越方專案協助簡化我方教師申請程序,並依循往例,核予一年期多次入出境居留簽證。
本次協調會議出席人員包含越南外交部、社會傷兵勞動部、公安部、公安部境管局等各機關代表,以及胡志明市國家大學所屬國際大學、河內技術科學大學、澳洲RMIT大學越南分校、負責越南與日韓關係辦事處等與聘用外籍人士有關的機構代表。會議先由各大學及僑外機構代表陳述目前所屬外籍人士申請居留簽證所面臨的困境,再由越南政府各部門代表說明相關規定並回答相關問題。
陳秘書並建請越方參照WTO組織服務業的「教育」類別人士待遇,或由教育培訓部專案出具證明函,免除臺灣學校教師及華語教師申請工作證、辦理體檢與良民證等繁複手續,並續依往年辦理方式,核予教師一年期多次在越居留簽證,以支持雙方教育合作交流,讓教師專心教學培育人才,為臺越雙方教育合作交流與經貿合作發展繼續作出貢獻。
越南教育培訓部國際合作司陳柏越勇司長主持協調會議並作成結論:將就與會各單位代表所提建議與面臨的困難詳加研究解決方式,並於近期內再行召開兩次政府機關內部會議,研討相關處理作法。在尚未公布相關處理方式之前,與會各單位若在申請外籍人士延長居留簽證方面遇有特殊困難急需協助事項,均可先向教育培訓部提出說明,將以個案方式協助處理。
陳秘書遂於12月20日再度致函越南教育培訓部,將華語教師與臺灣學校教師申請簽證實際遭遇困難情形與所需協助事項詳細列表說明,提供越方參辦,以便越方協助及早化解此一困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