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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法國臺北代表處文化組
法國提高留學生存款證明門檻
492期 2011-12-22
根據法國政府今(2011)年9月6日公布的行政命令,欲申請法國學生簽證或居留證的外籍留學生,需提出每月至少620歐元(約新台幣2萬5千元)的存款或經濟來源證明,較過去每月460歐元的門檻提高約30%。這項命令再度衝擊了因5月31日的行政命令而使工作權受損的留學生族群。
法國內政部表示,這項命令用意在打擊非法移民,因為在法國每年發出的六萬六千張學生簽證中,有許多發給了「假學生」。此外,根據教育部2005年的一項報告指出,許多留學生在抵達法國後,常因未預期到法國的高生活費情形,而面臨財務問題。因此,內政部認為,提高存款證明門檻將能「確保留學生享有良好的學習環境,因為學生若想專注學習,最好不要額外打工。」
移民支援與資訊協會(Gisti)已於11月4日針對這項命令向法國行政法院(Conseil d'Etat)提出訴願。協會表示:「我們指責的不是這項決定本身,而是命令發布太過突然,讓許多學生措手不及。政府應該採取逐步提高門檻的方式。」
該協會指出,法國政府對留學生經濟來源的規定自1982年後便未曾修改。至今為止,法規中僅註明外籍學生需證明每月可獲得等同法國政府發給外國留學生的獎助學金金額70%的經濟來源,但新的行政命令刪除了這道門檻。
不過,法國內政部呼籲學生不需恐慌。內政部表示,該命令只會在新的學生簽證申請案件上嚴格執行。對於已經在法國境內卻擔心經濟來源不足而無法更新居留證的外籍留學生,內政部表示將「視情況判斷」。
譯稿人:駐法文化組
原始資料來源:2011年12月15日法國世界報(Le Mon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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