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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7

在2001年9月11日之後的10年里,美國以提高安全級別為由,削弱了公民的自由

原文網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19/8/2/4/101982450.html?coluid=70&kindid=1852&docid=101982450&mdate=0117101035


華郵:美國不再是自由之地 十個理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17 10:10:35


  中評社香港1月17日電/新華消息,美國《華盛頓郵報》1月15日發表文章,題:美國不再是自由之地的十個理由(作者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喬納森.特利),內容如下:

  美國國務院每年發表關於別國人權的報告,監控世界各國通過的束縛性法律和立法。

  即便在對我們認為不自由的國家評頭論足時,我們仍然深信自由國家的任何定義都必須包括我們的定義。不過,這塊土地上的法律和行為將會動搖這種信心。在2001年9月11日之後的10年里,美國以提高安全級別為由,削弱了公民的自由。最新例證就是2011年12月 31日簽署的《國防授權法》。該法律允許無限期地對公民實施拘押。

  華盛頓獲得的每一項新的國家安全權力都在落實為法律時引發爭議,但人們往往孤立地討論這些權力。不過,它們並不是孤立加以運用的。這些權力拼凑在一起,使得美國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獨裁國家。美國人經常宣稱我們的國家象徵著自由,同時把古巴等國斥為不自由的國家。但美國如今與此類政權有著許多共同之處,只不過任何人都不願承認罷了。

  美國政府自9.11以來獲得的一系列權力使我們與一些令人不安的國家為伍。

  刺殺美國公民

  奧巴馬總統稱,如同前總統小布什一樣,他有權下令殺死任何被視作恐怖分子或恐怖主義教唆者的公民。去年,他以這種所謂的固有權力為借口,批准殺死了美國公民安瓦爾.奧拉基和另一名公民。上個月,政府官員確認了這種權力。他們說,美國總統可以下令刺殺任何他認為與恐怖分子沆瀣一氣的公民。

  無限期拘押

  按照上個月簽字生效的法律,恐怖嫌疑人由軍方負責羈押;美國總統還有權無限期拘押受到恐怖主義指控的公民。政府稱,該條款只不過把現有法律進一步正規化,但專家們普遍不贊同這種觀點。政府封殺了在聯邦法院挑戰這一權力的努力。政府不斷申明有權隨意剝奪對公民的法律保護。

  獨斷專行的司法

  美國總統如今可以決定一個人在聯邦法院還是軍事法庭受審。世界各國都嘲笑美國缺乏基本的合法訴訟程序保護。小布什在2001年獲得了這種權力,奧巴馬則延續了這種做法。

  未經許可的搜查

  美國總統如今可以下令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展開監視行動,包括強迫企業和組織提供關於公民經濟、通信和交往狀況的資訊。小布什通過2001年的《美國愛國者法》獲得了這種廣泛的權力。2011年,奧巴馬進一步擴大了這種權力,包括搜查從企業文件到圖書館記錄的所有資訊。政府可以利用“國家安全信函”,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要求組織提供關於公民的信息,同時命令它們不得向相關人士告知此事。




  秘密證據

  如今,美國政府經常利用秘密證據拘押個人,或者在聯邦法院和軍事法庭上出示秘密證據。美國政府還強迫撤銷針對美國的訴訟。做法很簡單,那就是聲稱此案將迫使美國政府公布危及國家安全的秘密資訊。就連小布什和奧巴馬政府作為行動依據的法律意見都成為了機密。此外,有些訴訟根本未被受理。聯邦法院經常駁回基於憲法對種種政策和計劃提出的訴訟。

  戰爭罪

  小布什執政期間,全世界都呼籲起訴給恐怖嫌犯實施水刑的人,但奧巴馬政府 2009年表示,不會允許中央情報局雇員由於此類行為而受到調查或起訴。這不僅違背了我們的條約義務,也違背了紐倫堡原則。儘管美國長期宣稱對別國戰犯具有同樣的權力,但當西班牙等國的法院著手調查小布什政府官員的戰爭罪時,據說奧巴馬政府敦促外國官員不要允許審理此類案件。

  秘密法庭

  美國政府更多地利用外國情報調查法院這個秘密機構。這家法院擴大了秘密許可範圍,把涉嫌幫助或教唆敵對國家政府或組織的個人包括在內。2011 年,奧巴馬延長了行使此類權力的期限,包括允許秘密搜查並不屬於某個確定恐怖組織的個人。美國政府堅稱有權無視國會對此類調查行為的限制。

  免於接受司法審查

  如同小布什政府一樣,奧巴馬政府成功地為協助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監視公民的企業爭取到了豁免權,防止公民指控它們侵犯隱私。

  持續監視公民

  奧巴馬政府成功地自我辯解說,美國政府可以在沒有法院指令或者不受司法審查的情況下動用衛星定位系統監控調查對象的一舉一動。

  非常規引渡

  根據一項名為非常規引渡的制度,政府如今可以把公民和非公民轉移到別國。外界指責此舉是在利用其他國家,對嫌犯施以酷刑。奧巴馬政府表示將不會延續小布什政府這種濫用權力的做法,但堅稱有權下令實施此類轉移行為,包括轉移美國公民。

  在實施這些新法律的同時,美國政府還投資擴大州和聯邦一級的安全系統,其中包括更多的公共監視攝像頭、大批安全人員和大幅度擴展追捕一恐怖分子的行政機構。

  9.11以來,我們打造的恰恰是美國憲法的起草者們擔心的那種政府:一個具有在很大程度上不受制約的廣泛權力的政府,人們只能寄希望於政府明智地行使這些權力。

  對美國人來說,政界人士不誠實已是司空見慣。真正的問題在於,當我們稱美國為自由之地時,我們是否在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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