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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1

個案釋疑:在台外籍學生與白領人士求職轉職須知

http://taiwanwhatsup.immigration.gov.tw/public/epaperHTML/06115322971.pdf#e1

個案釋疑:外籍學生與白領人士求職轉職須知

本刊陸續接獲讀者反映其自
身及友人常發生遭雇主損害利益的
案例,也有讀者希望多了解外籍學
生打工相關規定,本篇特別提供相
關的求職須知以及申訴管道,以供參考。

在台灣大專院校附設之華語文中心就讀的外籍
學生,入學滿一年或兩個學期後,經校方同意並開
立相關文件證明,方可向勞委會職訓局申請核發聘
僱許可。除寒暑假外,外籍學生每週工作時數不得
超過16個小時。如需更多相關資訊可撥打專線(02)
8590-1237/2584。

由於台灣英語補習班林立,聘僱外籍教師的合法
性不時出現死角,如同讀者Dan向本刊表示其第一份
工作之雇主扣押其工作證及居留證,且未主動為其辦
理勞保之案例。本刊在此提醒讀者,如您係年滿15歲
以上,60歲以下,且合法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公司
者,雇主有為你投保勞保之義務。且在任何條件下,

雇主皆無權扣押外籍員工之護照、居留證或工作證等
個人證件。此外,白領外籍人士若於第一家雇主每
週工作超過14個小時,即符合申請第二張工作證的資
格,但每週工時不得低於6個小時。無論是轉職或是申
請多份工作,外籍人士需先取得現任雇主同意書,再
由新雇主為其申請工作證。

勞委會表示,雖然現行法規中授權雇主辦理外籍
人士工作證之申請與領件,但外籍人士仍可撥打勞委
會諮詢專線(02)8590-2567瞭解自身工作證申請進度。
若有勞資糾紛,外籍人士可就近至當地勞工局尋求協
助。多打聽、積極瞭解相關的法令規章,且在遭遇不
合理待遇時主動向有關單位反映,才能確保自身的工
作權益。

※ 有關更改居留證服務處所或雇主等相關事宜,請
電洽移民署諮詢專線:(02)2388-9393 Ext.3122/
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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