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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8

台規範大陸觀光客 4禁20准

原文網址: 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fullimgnews/4988308/article-%E5%8F%B0%E8%A6%8F%E7%AF%84%E5%A4%A7%E9%99%B8%E8%A7%80%E5%85%89%E5%AE%A2-4%E7%A6%8120%E5%87%86

台規範大陸觀光客 4禁20准

台灣新聞組台北3日電
December 03, 2009 12:00 AM

台灣移民署2日公告「陸客來台觀光期間旅遊行程安排自由活動範圍」,包括違法、政治活動、有酬活動、違反兩岸協議等四項,均列為不允許範圍;移民署同時也提出20項正面表列。
中央社報導,移民署表示,陸客赴台不得從事的活動包括違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和法令等行為;不得從事政治活動,例如參與選舉活動、電視政論節目;不得從事報酬性質活動;不得違反「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

移民署也提列20項陸客在台可以從事的活動,包括參觀展覽、參觀比賽、參加開閉幕典禮、參加國際拍賣會、參訪公司、企業頒獎典禮、公司尾牙、公司會議、參加同鄉宗親會、參觀廟會、參加藝人演唱會、萬人泳渡日月潭、健檢美容、參加婚禮、與民意代表或政府官員餐敘、元旦升旗典禮、掃墓祭祖、探訪親友、參加市區旅遊、逛街購物飲食。

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長邱信英表示,雖然政府還未對陸客開放自由行,「團進團出」的行程中,還是可以安排三分之一的時間做自由活動,為規範陸客在台行為,移民署在今年10月和各旅行社召開會議討論後,做出四不准20准的規範。

邱信英指出,陸客赴台前,大陸的旅行社都會先將四不准20准的規範給旅客查看並宣導,陸客如果赴台旅遊期間違反規定,最重的處分可要求違反者立即離境,有觸法者則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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