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如果在台灣工作的人,想要到美國工作,卻難以找到願意贊助工作簽證H-1 B的美國公司,我建議可以先找J-1簽證的公司.因為為期較短(通常一年左右),無人數限制(但是H-1 B卻有每年人數上限).優點是:一年內實習得到美國老闆肯定,得到推薦信,就相對較有未來的機會在美國找到其他的工作.缺點是:實際上領到你口袋的薪水會很低,而且如果想要直接從J-1 簽證在美國轉換成H-1,有些類型的 J-1 是不行.必須離開美國二年以上才可以.
(以下共有二篇)
第一篇原文網址: http://www.mitbbs.com/ym_article/ChenLaw/27.html
没有雇主支持我的H-1B, 如何在美国工作系列—J-1
作者:陈帆律师 发文时间: 2011年04月08日 10:25:53
在雇主不愿给予H-1B sponsorship的情况下,J-1身份可以是步入职场的在美外籍人士另一选择。
J-1签证(身份)计划旨在促进在教育、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人员的知识和技术交流。适用对象包括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参加公司、机构和办事处在职培训的人员;各小学、中学和专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赴高等教育机构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的教职人员,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赴医疗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互惠生(Au Pair);假期实习生;以及以研究培训和示范专业知识或技能为目的的访问学者。
由此可见,J-1签证一个好处就是包含许多类别,覆盖了留学、培训、工作等多个方面。除此之外,J-1签证还有一个好处就是申请起来比较容易, 因为部分J-1签证会受到回国两年的限制,所以一般J-1申请人较少被怀疑具有移民倾向,而且J-1 签证没有名额的限制。
J-1签证另一大优势在于J-2持有者 (如J-1的配偶) 可以申请到工卡(EAD),也就是说可以在美國工作了。这是其他F或H非移民身份所不具备的。
J-1的限制----回国服务两年(Foreign Residency Requirement)
J- 1签证回国服务两年的规定,是指该签证持有人在其参加的交流计划结束後,不得在美国境内申请延期、转换其他非移民身份或者获得永久居住权,而必须返回原居住国,2年以後才可以再次申请以H或L的身份进入美国或者申请永久居住权。并非所有的J-1都受到回国服务两年的限制,但来自中国大陆的J-1持有人大多有此限制,主要在下列几种情况:
1. J-1持有者参加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地、直接或者间接地由美国政府或J-1持有者本国政府资助。
2.J-1持有者在美接受医学培训或教育。
3.J-1持有者所从事的专业是其本国人才短缺的专业。
一旦J-1持有者被要求回国两年,那么该J-1的J-2家属(配偶,未成年子女)也要回国两年。
什么是J-1豁免?
所谓J-1豁免,是指豁免回国服务两年。如,有些学者持J-1来美,之后准备在美国长期发展,要办绿卡(例如杰出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或要转成H-1B身份,便需要办理J-1豁免。
豁免被批准后,在持有人转为其他身份之前,其身份依然为J-1身份。所不同的是他一方面无需回国两年。一旦J-1豁免被批准,其J-2家属(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回国两年限制就同样被免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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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原文網址:
http://www.mitbbs.com/ym_article/ChenLaw/37.html
如何在美国工作系列—J-1 (2)
作者:陈帆律师 发文时间: 2011年05月09日 09:34:44
没有雇主支持我的H-1B, 如何在美国工作系列—J-1 (2)
说起J-1身份,就一定要说说其限制-回国服务两年。有此限制,对于想长期在美发展的人士,实在如脚前有块大石头,这里我们对这块大石头进行分析。
在以前的文章中(http://www.mitbbs.com/ym_article/ChenLaw/27.html)我们提到了此限制的三中情形:
1. J-1持有者参加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地、直接或者间接地由美国政府或J-1持有者原居住国政府资助。
2.J-1持有者在美接受医学培训或教育。
3.J-1持有者所从事的专业是其原居住国人才短缺的专业。
而来自中国大陆的绝大部分J-1持有人都在此三大类内。
根据我们办理J1豁免的经验,以及从客户汇集来的问题,在此进一步解释。
首先,如果您有这两年限制,而且日后还要在美国发展中,又不准备办理豁免,那么就一定要在原居住国待满两年。也就是说,不仅仅是离开美国两年就好了,一定是回原居住国两年。
其次,这两年可以是间断的。也就是说,您不见得一定要连续住两年。这期间也许您可能去过其他国家工作,或者来美短期观光、访友,都是可以的。只要在原居住国累计住满两年,J-1限制就没有了。
再有,两年限制一般是不会累积的。比如,吴女士持J1签证在美国A大学做访问学者,A大学为其出具的DS-2019有两年限制;过了一段时间,她又去了B大学访问,依然是J-1身份,而且新的DS-2019仍然有两年限制。这意味吴女士在项目结束后,如果未办豁免,要回原居住国两年,而非四年。
另外,J-1豁免是跟随该J-1走的,一个J1的豁免对另一个J-1的限制不起作用。上面提到的吴女士如果在A大学做了豁免,而B大学出具的DS-2019有两年限制,这意味着吴女士又有了限制,因为前面办的豁免对后面的限制没有帮助。
还有,对于J-2持有人,也就是J-1持有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否有限制是完全随同J-1持有人的。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J-2是不能自办豁免的。也就是说如果某位J-2持有人想转身份,如找到工作打算拿H1B,或者自身业绩突出考虑申办绿卡,那么或者先回原居住国住两年,或者就要请J-1办理豁免,从而搬开转身份的阻碍。
最后,请注意,J身份的限制是要求回原居住国,而不一定是指所属国籍之国。例如,王先生是中国人,离开中国去新加坡长期定居读博士。后来从新加坡持J-1来美国做博士后,有两年服务限制。那么这个限制是要求王先生到新加坡两年,而非去中国。我们为王先生办理豁免也要根据新加坡政府相应的规定。
以上人物故事根据多个实际案例加工改编而成。
撰稿人介绍:
陈帆联合律师事务所(Nguyen & Chen, LLP) 专业受理各类民事、刑事诉讼,尤其综合律师事务所. 作为该所创始人之一, 陈帆律师拥有休斯敦大学法律博士学位,是德克萨斯州执照律师、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出庭律师、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服务领域包括移民法、劳工法、人事雇佣法、民刑诉讼.另外,您有任何公司合同、投资、并购等法律问题,可与陈帆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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