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 棄籍棄卡非良方
記者陳文迪奧蘭多報導 世界新聞網 北美華文新聞、華商資訊 November 14, 2009 12:08 AM
美國政府將對跨國居民或在國外擁有資產的美國公民展開課稅,讓大家格外關注海外資產問題。全美台美會計師協會會長劉廣然,日前在中佛州台美商會與台灣台北扶輪社舉辦的稅法講座中指出,美國公司、美國公民及居民是以全球所得來課稅的,但是為避免雙重課稅,國外所繳所得稅可抵部分美國所得稅;美國公民在外國居住超過330天者,可獲得基本免稅額,2009年國外所得免稅額為9萬1400元。
她在「非美國居民及美國居民(公民)的海外收入報稅方法」講座中指出,從2010年起,台灣政府將開始徵收海外收入稅,凡所得超過20萬元,在台居住超過183天者,均須繳稅;台灣政府認為新稅只影響少數人,但是會計師認為影響範圍很大,而且很多雙重國籍公民擔心財務曝光,因此許多高收入的台灣公民打算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她說,美國是唯一課全球收入的國家,由於經濟不景氣,使部分家庭採取夫妻中一人「棄籍」或「棄卡」,以「非居民外國人」的身分報稅,另一半保留美籍或綠卡,並分開報稅以避稅。不過,劉廣然建議,在申辦美國綠卡之前,應先安排自己的財產,因為「棄籍」或「棄卡」並不一定能免除當事人的稅務。
劉廣然說,需要遵守美國稅法的居民除了公民外,還有持綠卡者,或在美居留超過一定時間的非美籍居民,或自願以居民身分課稅者。外籍人士若居美時間一年內至少31天或三年內至少183天,亦將成為應稅的居民。
外籍納稅人包括個人及公司,只有在美國的收入需要課稅,而且投資所得及營業所得的納稅方式不同。外籍人士在美所得的課稅項目包括所得稅、股息收入和買賣資產收入三種;非居民在美國賺的利息收入不用付稅,但須填W-8BEN給銀行。股息收入須繳30%稅,或是使用個別條例稅率。美國公民遺產免稅額350萬,外籍人士沒有免稅額,最高稅率可高達45%。
凡有綠卡或公民身分者海外存款超過1萬美元,擁有國外金融帳戶者均須申報。
她說,早在十多年前,美國國稅局就規定海外存款、證券、共同基金或退休金帳戶超過1萬美元者,均須申報。但這項規定一直未嚴格執行,直到今年8月海外帳戶問題再度受到重視,政府嚴查境外銀行帳戶。自動申報(自首)者則有優惠罰款,隱藏海外帳戶被查獲者,將予重罰,甚至以刑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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