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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8

[台灣] 僑生非法打工 北市輔導取證免罰錢

摘要: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頒布行政命令「僑生免罰」,2010年元旦起,在北市工讀的華裔僑生,若被發現工作無工作許可證將免付罰鍰,改用輔導方式協助學生辦理許可證。但陸生和港澳生不在適用範圍。

第一篇原文網址: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MAIN_ID=87&f_SUB_ID=35&f_ART_ID=228788

僑生非法打工 北市輔導取證免罰錢

‧大學線上 2009/12/30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頒布行政命令「僑生免罰」,明年元旦起,在北市工讀的華裔僑生,若被發現工作無工作許可證將免付罰鍰,改用輔導方式協助學生辦理許可證。但陸生和港澳生不在適用範圍。


【政大大學線上/記者李玟靜報導】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頒布行政命令「僑生免罰」,明年元旦起,在北市工讀的華裔僑生,若被發現工作無工作許可證將免付罰鍰,改用輔導方式協助學生辦理許可證。但陸生和港澳生不在適用範圍。

僑生和港澳生若要在台打工,皆須申請許可證,僑生申請許可證須就讀學校同意、附上在台就學最近一學期的成績證明及新台幣一百元,透過學校集體辦理或自行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許可證期限為六個月,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多十六小時。若無工作證即打工,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得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僑生定義為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至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就讀醫學、牙醫及中醫系者,其連續居留上限則為八年以上。但「海外」認定不包含大陸、香港及澳門等地區學生,未來若開放陸生來台,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陸生亦不在此行政命令適用範圍。

政治大學土耳其語文系香港籍僑生謝秀玲表示,校內打工不需許可證,若選擇校外打工就需要,她認為港澳生也是僑生,應要和其他僑生享有一樣的福利,北市府不應在僑生身份上做分類。

中正大學心理系澳門籍僑生廖小麗表示,這個法令對於僑生有很大的幫助,有時僑生沒有許可證,是不知道該去哪裡或如何申請。她也希望這個命令可擴及全台和港澳生,讓更多僑生受惠。

北市勞工局副局長張基煜表示,去年十二月曾發現有僑生無許可證違法打工,又因本身護照有問題,無法遣送回國。當時雖對該生進行處分,但勞工局考慮僑生處境後,決定放寬執法,頒布「僑生免罰」的行政命令,唯獨不包含大陸、港澳僑生。他表示,不包含港澳生並非勞工局歧視,而是港澳生問題較小,不像滇緬僑生會有身分認定的問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綜合規劃組副組長陳瑞嘉表示,北市勞工局的做法,勞委會不會干涉,但是僑生違法情形依然存在,勞委會會依此認定僑生之後是否需遣送回國或未來能否繼續在台工讀。他表示,比起北市作法,他較希望各縣市宣導僑生申請許可證,畢竟沒有太多條件限制,僑生也無須擔心觸法。

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扣除港澳生後,九十七學年度台灣大專院校在學僑生總人數,共六千七百五十二人,其中以馬來西亞、緬甸、印尼、泰國等國為主,佔全部的百分之八十二‧六。

第二篇原文網址: http://www.focat.org.tw/blog/?cat=77&paged=2

1月 24th, 2010 | Posted in 僑訊第1306期

北市勞工局德政 僑生無證打工 不罰!

台北/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決定從99年1月1日起,僑生在未取得許可證時,在台北市打工將不會被罰。勞工局長蘇盈貴表示,檢討相關法規後,市政府將改以輔導方式協助辦理許可證。

蘇盈貴局長表示,98年1月,已先針對「泰緬孤軍後裔」無國籍僑生頒布行政命令「免罰」,12月9日他又簽署行政命令擴大範圍,只要來台求學、且在台北市工讀的華裔僑生,包括越南、泰國、菲律賓籍僑生都適用。大陸、港澳生則另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不在適用範圍。

但是根據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3項規定,僑生非法打工被查獲,需處3萬以上至15萬以下罰鍰,也應立即出國,且3年內不得在台灣工作,如有打工需要,則必須配合法令與相關勞工安全資訊並申請工作證。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第二科科長吳海燕指出,僑生多半來自經濟能力較弱地區,申請許可證需檢附成績單,但剛來台的僑生沒成績單就不能申請許可證、打工,生活費成問題,如此裁罰並不合理。

她表示,更有僑生邊工讀邊申請許可證,相關單位查察發現「違法」開出行政裁罰,但僑生繳了罰鍰、出境後許可證才核准,僑生卻已無法再來台,學業生涯也終結。

吳海燕表示,市府的行政命令主要根據「行政程序法」第7條,當行政單位「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綜合聯合報等媒體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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