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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Los Angeles
【公告】雙重國籍役男返國應注意事項
張貼日期:2011/6/22
依據外交部於民國100年6月17日部授領一字第1005117226號函示,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臺曾設有戶籍役男於役齡期間均有履行兵役之義務,無論是否戶籍遷出國外或另有其他國國籍,其入出境臺灣地區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持外國護照入境之僑民役男仍以其入出境紀錄列計在臺居停留期間,持外國護照入境未具僑民身分者雖具雙重國籍仍以一般役男列管,依法應徵兵處理時,即應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時止。旅居國外役男倘持美國護照入境中華民國時,出境仍應受兵役管制,尚未履行兵役者凡經查獲依法均須服完兵役後方能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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