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網址: http://www.educationusa.tw/dispPageBox/CtUstudy.aspx?ddsPageID=USTUDYABB&dbid=4111111017
發佈日期:2011/3/3
就讀美國社區大學役男可申請再出境
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已經在於2010年11月24日修正公布,12月31日施行。請見
http://www.roc-taiwan.org/no/ct.asp?xItem=181440&ctNode=9155&mp=516
以往美國社區大學學生回到台灣就必須先服兵役後才能再度出境,只有就讀美國四年制大學的學生回到台灣後才能申請再出境,但法規修正之後,就讀美國社區大學的台灣役男亦可申請再出境,而不必先服兵役。
以上規定是牽涉兵役問題而無關於學歷承認問題,我國教育部一向承認美國社區大學學歷為副學士,亦即等同於國內五專或二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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