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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8

[台灣] 警察:在比例原則的前提下,針對「計程車乘客係外國人、酒醉或視障者」等,若未繫安全帶,然又無證據,應考量乘客接受「告知」訊息能力之實際狀況,以保障駕駛與乘客間之權益

安全帶執法 非兩套標準

【聯合報╱林聖章/警察(台北市)】
2012.02.08 01:52 am

昨日「後座繫安全帶,不應兩套標準」一文,係民眾誤解,特予澄清。

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據此,計程車司機是否「告知」乘客,或張貼貼紙,或某計程車隊以車內廣播(避免駕駛與乘客言語糾紛),均是員警認定違規者(駕駛或乘客)之重要標準。因此警政署一月九日即發函各單位,轉知員警在攔檢時,應審視個案、嚴謹查證,以避免爭議,此係一致的執法原則,並無兩套標準。

在執法符合比例原則的前提下,針對「計程車乘客係外國人、酒醉或視障者」等,若未繫安全帶,然又無證據,應考量乘客接受「告知」訊息能力之實際狀況,以保障駕駛與乘客間之權益。此時,員警應詳予審查及再次勸導,若乘客仍不遵守規定,則應當場舉發,此屬員警執勤時應注意之客觀合理認定,不應讓員警執法之用心考量,遭部分人士誤解。

後座強制繫安全帶相關宣導配套措施不足仍受質疑,建請交通部等相關單位研議改善,以避免員警執法產生爭議並維護大眾行的安全。


【2012/02/0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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