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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2
加註譯者的格式 (中翻英)
以新聞稿的業界習慣來說,
每篇末端都會看到幾個人名縮寫和每個人的分工為何。
這樣做,一方面是這些人要為自己的作品公開負責,日後有出錯,知道找誰。
另一方面,這是譯者累積公開的個人信用和名譽。所以譯者都會極力表現到最好。
媒體一貼到網路、就是公開的。就是長期的。
所以舉例說,中央社的外文編譯部門,會有相當嚴苛的審稿規範。譯文被退N次是常有的事情。因為寫的每一篇內容若有錯,報社是會被告,或者被污名化。
例如,之前南海仲裁,台大姜教授的言論被某報紙翻譯成英文,然後被菲律賓拿到仲裁庭說大平島如何如何。就有人開始批評該紙媒翻譯有錯,說是害到別人。(在此先不討論是否真的翻譯有錯。
舉此例是為了說明,譯者事後的責任是長期的,公開的,甚至是國際的。)
我只是說明業界正常的作法是如何。
在媒體界,如果不想要以真名示人,就要取筆名。然後長期使用同一筆名。甚至名片上也是只用筆名。
加註譯者的格式如下:
1. 在每一篇中文->英文的譯文最下方,
靠左邊
要有括號,使讀者知道這不是文章內容。
(Translator: First_name Last_Name)
2. 舉例
(Translator: Joe Smith)
3. 不想用真名的譯者,請想一個英文筆名,但是一旦開始用,就要連續使用同一筆名,不可每次更換筆名。如此,才會累積公信力。
4. 筆名最好還是有名有姓
舉例: 若是沒姓只有名,遇到兩位同樣 first name 的譯者,將會區分困難
所以建議筆名是有名有姓 將來如果人員擴充 區分困難的機率也會較低
註一:以上做法,是參考參考四家不同的媒體(金融時報、FocusTaiwan、LEDinside、EnergyTrend)
註二:若是中翻日,英翻韓,請按照該國新聞業常態做法,此處只適用中翻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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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新聞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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