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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專業人士來台停留期縮短
【聯合報、中央社╱記者李順德/即時報導】 2010.12.17 12:00 am
桃園洋華公司引進大陸專業人士來台研習,疑涉「假研習、真工作」,變質為非法陸勞事件,內政部16日通過修正辦法,限縮大陸人士來台研習時間,從現行3個月改為1個月。
內政部部務會議昨天修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草案,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修正草案,明定邀請單位每年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研習人數限縮,最高不得超過100人;並應檢具每天研習課程表,實務操作以每天4小時為限,夜間、周末及假日不得排課。
防假研習 陸人來台停留期縮短
中央社台北16日電
為杜絕大陸人士來台「假研習、真工作」,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相關辦法,限縮大陸人士來台研習時間,從現行3個月改為1個月。
桃園洋華公司疑涉「假研習、真工作」引進大陸非法勞工,11月17日遭桃園地檢署搜索並帶回36人,其中28人是大陸人士。內政部長江宜樺當時承諾1個月內完成修法。
內政部部務會報為此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行政院核定並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施行,並報立法院。
修正通過的辦法規定,邀請單位每年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研習人數限縮,最高不得超過100人;並應檢具每天研習課程表,實務操作以每天4小時為限,夜間、週末及假日不得排課。
停留期間自入境隔天起,不得超過1個月,較現行縮短2個月;商務研習人員應穿著足以識別的服裝或配戴證件。
衛生專業人士申請來台從事研習、臨床教學或研究等,每次停留期間,自入境隔天起不得超過1個月,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2個月。
因應近年大陸宗教專業人士來台研修宗教教義的需求日益增加,增列經宗教主管機關立案5年以上的寺廟、教會、教堂或宗教團體、設有宗教教義研修機構,且曾申請外籍人士來台研修宗教教義、3年內未有違規情事者,也得申請。
【2010/12/16 聯合報、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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