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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7

赴美之外國人須知法律常識之三十六:Plyler vs. Doe判決學生在K-12學校系統,有免費受教權,且其受教權不受移民狀態影響。

摘要:1.Plyler vs. Doe判決學生在K-12學校系統,有免費的受教權,其受教權不受移民狀態的影響。並且學校須避免企圖偵察或判斷學生的移民狀態,因為這樣的偵訊會造成學生對本身受教權的懷疑、對學校系統的失望,甚至輟學。

2. 亞利桑納州的學校校警,他們受雇於亞利桑納政府警察部門而非當地學區。衝突原因在於校警須遵從新移民法,但學校必須遵守1982年聯邦最高法院案例法Plyler vs. Doe。

3. 舉例來說,何謂犯罪?兩個學生打架,也許構成惡意攻擊,但一般來說,這些都是校內處理的案例,並不構成犯罪,更不牽涉到當地警察局。所以,校警如何執行、如何詮釋SB 1070就變成他們難為的地方。

4.K-12學校系統也寄信告訴家長,學校對他們孩子而言是安全的學習環境,不會要求學生需有移民相關文件才可以上學讀書。

原文網址:
http://epaper.edu.tw/e9617_epaper/windows.aspx?windows_sn=6945

駐舊金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
校警難為:以亞利桑納移民法為例

Zehr, M.A. (2010). Arizona Immigration Law Creates Uncertain Role For School Police. Edweek.org, 29(35),6. 446期 2011-01-27

許多亞利桑納州的移民家庭,在州政府2010年4月執行充滿爭議性的新移民法後,即把小孩從學校轉走,已有部分學區反應,註冊人數已顯著下降。
-Robert Gauthier/Los Angeles Times/MCT

亞利桑納州為嚴格執行新移民法,要求學校舉發在校學生的移民狀況,包括他們是不是合法停留、拘留或非法移民,而這樣的要求,讓身為教育者的公立學校角色相當難堪。此移民法於2010年4月23日由州長Jan Brewer(共和黨員)簽名公布,2010年7月28生效。

2010年6月份法律尚未生效時,至少有1學區表示,校內拉丁裔學生註冊人數下降。Balsz學區區長Jeff Smith表示:「很多移民家庭離開亞利桑納州,搬去他們覺得可以安心就業,小朋友可以放心在學校學習,不會被排擠的地方。」Jeff表示,州長簽名後,他的學區就減少100個學生。每年平均有2,700名學生的Balsz學區,2010年減少100人,而2009年這時間只減少7名學生。

以旁觀者的角色來看,這移民法已對學校某些人員呈現潛在的衝突。例如:學校校警,他們受雇於亞利桑納政府警察部門而非當地學區。衝突原因在於校警須遵從新移民法,但學校必須遵守1982年聯邦最高法院案例法Plyler vs. Doe。

Plyler vs. Doe判決學生在K-12學校系統,有免費的受教權,其受教權不受移民狀態的影響。並且學校須避免企圖偵察或判斷學生的移民狀態,因為這樣的偵訊會造成學生對本身受教權的懷疑、對學校系統的失望,甚至輟學。

雖然新移民法SB1070,已呈現和聯邦政府最高法院案例法的衝突,亞利桑納州長Brewer仍然不相信新移民法會影響Plyler vs. Doe。Brewer表示,這問題只會在合法停留、拘留、非法入境的移民,因犯罪而被逮捕狀況下發生。州長發言人在電子郵件中寫到,「如果學生因犯法而被逮捕,SB 1070要求一律檢查學生的移民狀態,不容例外。」很明顯地,這一條法律也跟Plyler vs. Doe衝突。

亞利桑納首開先例?

Thomas A. Saenz,墨裔美籍教育基金會會長及委員表示,亞利桑納移民法,開有史以來,州法和聯邦政府法律抵觸的先例。此基金會和其他民權團體在2010年6月4日對聯邦法院請願,阻止新移民法的執行。他們主要訴求在於,亞利桑納州的新移民法違法美國憲法以及聯邦政府對於移民及其權利的保護。

Saenz接著表示,現在亞利桑納州的新移民法,其廣一點詮釋,可允許任何人向警察逕行舉發未執行新移民法SB 1070。而校警因為在學校中被視為「執法人員」,所以當學生在校內有任何逾矩的行為時,他們不得不偵訊學生的移民狀態。

Chris Thomas是亞利桑納教育學校基金會委員之一,他相信SB 1070會衝擊目前在校的非法入境移民。他表示:「如果政策意圖在偵察犯罪而非違反校規,那麼校警是否能偵訊學生的移民狀態,就會是個問題。Thomas接著說,學校中的逾矩,是否構成犯罪的界線並不是相當明確,所以校警能不能因此偵訊移民狀態也是個問題。舉例來說,何謂犯罪?兩個學生打架,也許構成惡意攻擊,但一般來說,這些都是校內處理的案例,並不構成犯罪,更不牽涉到當地警察局。所以,校警如何執行、如何詮釋SB 1070就變成他們難為的地方。

如何執行?

鳳凰城警局發言人Tommy Thompson表示,當局尚未確定校警如何執行SB 1070。Tommy表示,鳳凰城警方仍在等待亞利桑納官員水準及培訓委員會提供執法手冊,該執法手冊預定在2010年6月30發佈。

同時,某些激進份子,訴求鳳凰聯合高中學區不遵守SB 1070。有2萬5,000學生的社群組織會長Craig Pletenik說:「的確有現任或過去的學區雇員反應此項訴求,但學區拒絕這項訴求。」同時學區律師Lynne C. Adams表示:「聯邦法案Plyler vs. Doe壓過州法SB 1070,所以學校校警,不可能一夜之間成為移民署官員。」但是,Pletenik接著說,如果有學生吸食或販賣大麻,那他們就會交給學校校警處理,而學校校警就必須執行新移民法給予的任務,偵訊學生移民狀態。

保證學生受教權益

其他學區嘗試安撫移民家長的擔憂,說學校只在維護學童學習權,並且地方政府無權管理校內警察如何執行法律。鳳凰城Cartwright小學學區即是一例。Cartwright學區擁有1萬8,000名學生,其中90%為拉丁裔學生,2010年5月份特別召開親師座談會,聘請移民法律師解釋SB 1070之執行效應。根據學區親師會主任Meri Simmons表示,學校之前也寄信告訴家長,學校對他們孩子而言是安全的學習環境,不會要求學生需有移民相關文件才可以上學讀書。然而,根據學區2010年4月底的統計,259學生離開學區,但這個數字並未遠超過2009年的統計數字。

亞利桑納州公布此法案後,其蝴蝶效應不可忽視,許多會議為抵觸此法案,紛紛將會議場合從亞利桑納移走,這法案是向聯邦政府宣示亞利桑納不歡迎移民的開始呢?抑或只是單純制止因犯罪而非法入境的移民?而校警的角色應如何?其執行後效應還有待觀察。

參考文獻:
Zehr, M.A. (2010). Arizona Immigration Law Creates Uncertain Role For School Police. Edweek.org, 29(35),6.
Gauthiwe, R. (2010). One district reports that enrollment has dropped in the wake of the law. Los Angeles Times/M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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