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之外國人須知法律常識之五十三:超速罰單出庭申訴,法官還是採信巡警說法,還落得不能上交通學校、不能註銷記點紀錄,可能讓汽車保費調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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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出庭申訴 別硬碰硬
記者陳慈暉洛杉磯報導 世界新聞網 北美華人社區新聞
June 18, 2011 09:00 AM
華裔貸款/房地產經紀人袁立功一個月前跟同事去上課,載三個同事回程路上,在57號公路南向接近Diamond Bar路段共乘車道,遭加州公路巡警攔下,開了張超速罰單。
袁立功表示,當天邊開車、邊與同事聊天,的確車速較快,但同事提醒後降速至65哩,孰料一分鐘不到,竄出一位公路巡警攔下他,並指出他車速達80哩,已違規超速,準備開出罰單。
當時袁立功向公路巡警解釋,被攔下前他已降速至65哩,為何還要開罰單?公路巡警強調,他已尾隨袁立功半哩,車速都是80哩,最後袁立功還是吃了罰單。
一個月後,不服氣的袁立功上法庭申訴。報到時,法庭行政人員點名時,表示當天公路巡警有出庭,詢問袁立功要上交通學校、還是要選擇法官審理。有三位車上證人的袁立功,,一心想討公道,當然選擇法官審理。但無奈的是,巡警連他車上有三位乘客,都說成只有兩位乘客,法官還是採信巡警說法,判袁立功敗訴。
袁立功退庭後,向一旁法庭人員表示要登記上交通學校,但法庭人員卻說,敗訴後就不能再上交通學校。袁立功表示,他在波莫那法院花了一上午時間,非但沒討回公道,仍須罰234元,還落得不能上交通學校、不能註銷記點紀錄,可能讓汽車保費調漲。
加州公路巡警田雲漢說,在共乘車道超速與一般道路超速一樣,都屬記點的交通違規,依法可上交通學校註銷紀錄,但一個人獨自駕車違規使用共乘車道,則屬不記點違規,只需繳交罰款,無需上交通學校。
在交通違規學校任職,且有處理交通法庭案件經驗的孫小姐說,上法庭申訴最好與法官保持理性互動,以爭取法官理解及同情,若被判敗訴,要立即當庭向法官提出上交通學校、降低罰款請求,通常審理過程沒不愉快或衝突,法官多會酌情應允。
曾被開超速罰單的Vivian指出,加州超速罰單貴得驚人,起碼都是200元起跳,超速越多、罰的越多,她有次達90哩的超速違規,就被罰265元,加上交通學校費用,總共破財近400元。儘管駕駛人冤枉吃罰單的情況存在,許多有上法庭申訴經驗者都透露,由於警察執行公權力,通常法官都傾向採信巡警的證詞,若出庭申訴時發現交通巡警出庭,最好不要硬碰硬,以免罰款、又漲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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