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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
美國高中高職學生國際教育交流活動計劃摘要
344期 2009-02-05
資料來源
http://exchanges.state.gov/youth/programs.html
http://exchanges.state.gov/youth/programs/cbyx.html
http://www.yfu.org
http://www.youthforunderstanding.org/
為開拓美國青少年之國際視野,加強其對各國文化之認識,美國國務院之公民交流處(Office of Citizen Exchanges)設有青少年交流計劃(Youth Exchange Programs)。該處係透過一些非營利機構,包括社區義工組織、專業人員協會以及各大學推展這些交流活動。該處之青少年交流活動,包括以下各項計劃:
德國交流計畫 (German Program)
獨立國協交流計畫 (NIS Exchange Program)
未來領袖交流計畫 (Future Leaders Exchange, FLEX)
青少年政治領袖交流 (Young Political Leaders)
姊妹校計畫 (School Partnership Program)
東南歐青少年領袖計畫 (Youth Leadership Program for SE Europe)
德國交流計畫
德國交流之計畫早自1983年即已開始,當時並由美德兩國國會通過立法。當初,該計畫為美國總統青少年國際交流方案的一部份,並係為慶祝德國移民新大陸 300年而設。之後每年均由二國國會核撥經費,自1983年以來,已促成二國 17,000 餘位高中生之參與,主辦機關為美國國務院。此計畫旨在促進二國青少年之聯繫,除由研習與工作經驗增進其工作技能外,並可擴展對彼此文化、社會、歷史與政治 之了解與認識,該計畫提供參與者在國外研習一學年的獎學金。計畫之執行係透過對一些非營利交流機構之經費補助來推動。這些機構必須彼此競爭而由二國政府定 期評核選出,各入選機構分別承辦一定數目的二國青少年交流事宜。
入選之美國高中生年齡須在15至18歲之間,將以一年時間與德國接待家庭共同生活,平日在德國高中上課,課餘並參加體驗當地社區生活,並不需通曉德語。參加學生之選拔程序由青少年相互膫解國際交流組織(Youth for Under-
standing International Exchange, YFU)負責。學生一旦通過選拔後即分發由下列國務院所核可之交流組織之一來承辦,這些組織如下:ASSE國際組織,AYUSA國際組織,YFU組織和國 際教育交流審議會。這些機構將負責審查德國承辦單位之交流經驗並與其合作進行接待家庭與學校之評選。評細資訊可在 YFU 之網站 (www.yfu.org) 及曾參加交流者網站 (http://come.to/congbund) 上取得。
另外高職生交流計畫 (Vocation School Exchange) 則選拔年滿18歲之應屆畢業生到德國參加二個月的語言學校加上十個月的專業實習與上課。德語亦非必需,參加學生之選拔由 Nacel Open Door 組織負責,評細資料可在其網站 (www.nacelopendoor.org) 上取得。
獨立國協青少年交流計劃
此一計劃之源起溯自前蘇聯解體後,各共和國紛紛獨立,並組成獨立國協,美國為使民主自由觀念能在原為共產主義體制的各獨立國中茁壯成長,乃成立此一計畫, 計畫每年協助數千名的獨立國協青少年來美,實地觀察體驗自由民主之價值,在青少年心中及早培育民主自由的根苖,從而為未來建立民主開放之社會鋪路。 自1993年起,總計有二萬餘名獨立國協與美國高中學生與教師參與這項計畫,其運作方式亦係透過對各非營利機構與公立教育機構之經費補助來推動。這一 計畫尚有以下之目標:
促進二國青少年之互動與對彼此文化之了解與認識,以利未來之相互合作與發展。
藉由協助獨立國協之青少年建立更開放之社會並由草根建立民主之體制,最終使獨立國協得以融入全球社會。
藉由優質交流活動之推展而建立二國各機構間之長遠合作關係。
藉由這些計畫的多元效益確認這些努力在獨立國協教育系統與公民心態上做出正面貢獻。
姊妹校計畫
此一計畫旨在建立獨立國協與美國各學校間一對一夥伴關係,其長遠目標在建立長久機構間之聯繫兼增進各國青少年與教師之相互了解。此一計畫並協助各學校研擬工作計畫、編寫教材、建立學生組織以及溝通管道等以促進學校之國際化與民主化。
青少年領袖交流計畫
此一計畫起於1992年,利用國務院與USAID提供之經費進行高中生交流,總計已有來自12個歐亞國家的11,000位學生以一學年時間在美上學並與接待家庭同住,其甄選事宜 由美國國際交流協會(American Councils for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CTR/ACCELS)等組織負責甄選,過程採多次英語能力測驗及面談等步驟,主要是根據學生英文能力、人格特質、社會技 巧、學業成績及領導潛能等因素做決定,學生來美後會安排廣泛的觀摩訓練,並在美國高中上一學年課。學校與接待家庭及學生監護等經費補助由美國國務院提供給 承辦此一計畫之AFS-USA, ASSE, YFU等組織。
東南歐青少年領袖計畫
此計畫係為培育東南歐青少年領袖而設,旨在促進巴爾幹半島各國之民主與公民活動,參加者包括高中生(年齡15至18)與成人(教師或協助青少年之義工), 提供他們參與各種公民教育、領導訓練、紛爭處理與社區服務等活動。利用在美四週時間舉辦講習會、社區服務、參訪社區組織與有關團體等。活動涵括學校與社區 並盡量安排與美國青少年之互動,而與接待家庭共同生活亦為交流經驗重要之一環。
民間團體之參與
美國政府與民間對於高中生之國際文化、教育之交流素極重視,不但政府相關部門提出各項計畫與經費,民間辦理這些交流活動之團體亦非常之多, 其中如YFU(Youth For Understanding)、AFS(American Field Service)等均成立多年,成績斐然,輔導交流之學生數達百萬之眾,除與政府密切合作,承辦政府推動之交流方案外,本身所辦理之交流業績更遠為廣 闊,幾遍及全球各國。茲以前述聲名卓著之YFU組織為例說明如下,其他機構之運作情形大致上亦相類似。
YFU國際交流組織成立於1951年,由密西根州安娜堡市的一位教育家兼社會工作者 Dr. Rachel Andresen 所創立,最初係因 Dr. Andresen 為療治世界二次大戰之創傷,首先安排75位德國青少年來美生活及入學一學年,從此之後,家庭與社區生活即構成 YFU 學習經驗之核心。迄今已有數十萬名青年學生蒙受其惠,承辦文教交流之經驗極為豐富,並與世界各地辦理交流事宜之對應單位密切合作,分享工作經驗,提升 服務品質。其組織架構除有少數專職員工外,端賴人數眾多的義工之熱心支持與投入(情形頗類似我國之慈濟)。
這些義工無不熱心參與,承擔起領導統御的角色,負起招募學生與接待家庭之責任,運用廣泛的交流機會與資源促進青年學生國際教育交流之工作。另一方 面,YFU 並與許多企業結成夥伴關係,由企業提供獎學金與經費資助其員工子女或各國青少年參與各項交流計畫。此外,並與過來人的大哥大姊們保持密切聯繫,隨時提供諮 詢與支援。
在辦理外國高中生來美就學方面,他們會安排學校與接待家庭,供這些學生在美生活一學年或一學期,學習英語,認識美國之藝術、音樂、文學、宗教、貿易、政 治、社會等各個面相,並在同年齡的美國青少年朝夕相伴、建立友誼,課餘與接待家庭一起參與社區之生活,與美國各行業的人士往來共處,充分體受美國之社會與 文化,申請資格如下:
年齡須在十五至十八歲間性格須具備彈性、能適應新環境與不同文化成績須在最低標準以上健康良好英語能力良好對學業與工作具企圖心願融入接待家庭之生活有責任感、主動、成熟有準備接受不同文化衝擊之心理準備
申請者應以本國文化為榮並尊重異國文化,須提出綜合英語測驗(Comprehensive English Language Test, CELT)成績,繳交英文作文,接受面談等。其參加之費用包括來回國際機票、接待家庭費用、及教育訓練等費用。
如何辦理中美高中教育交流
結語
我國之高中高職由於國際化程度不深,高中學生中除教育部推動之國際教育旅行活動吸引數千名高中生參加外,多數均屬個人或偕其家庭前往,殊少由學校主辦交換學生前往他國受教,或與美國高中締結姊妹校而交換學生者。惟近年來在全球各國政治、經貿、文化往來日益密切下, 為提升國家競爭力,攸關國家未來發展之各級教育亦亟需走向國際化的道路,除原有各大專學生出國留學之外,未來及早導引高中生認識了解世界各國之文化亦將成 為不可避免之趨勢。然而由於高中學生年齡較小,畢竟不同於已成年之大學學生,各方面仍需有賴於學校師長協助與照料,因此允宜建立較有系統之機制協助促成此 一活動。以下略述可能的做法:
由於文教處人力及資源有限,可仿照美國國務院國民交流處青少年科之做法,文教處可集中力量提擬各項交流計畫,而以經費補助方式委由類似美國YFU等機構負責執行推動。
由於我國青少年出國修學風氣不盛,辦理這類活動之機構較為少見,即使有,恐亦經驗有限,因此可洽請學術交流基金會(原來重點多置於大學留學之層面)擴展服 務之範圍,如此可借重其原有承辦教育交流之經驗。否則亦可仿美國YFU等組織成立類似之機構,而責成這類組織(或學基會)與美國YFU等組織密切聯繫合 作,汲取利用其多年累積之經驗與資源,建立具規模的義工與接待家庭及校友會等組織。
如此學校方面可充分尋求上述組織之協助,洽覓學生海外留學之學校與居住之接待家庭,一方面應取得各項相關之資訊,積極對學校師生與家長宣導與說明,務期師生與家長充分了解未來行程之有關內容與進行步驟。
文化組或駐外單位則扮演橋樑角色,負責與國內文教處、承辦機構、學校以及學生將入學之國外學校保持聯繫,提供各種有關事務之協調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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