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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6

赴美之外國人須知法律常識之六十五:入境美國時,應按實申報攜帶入境金額與物品,若有不實申報則處以沒收或$1,000至$5,000不等罰金之處分

原文網址:http://epaper.edu.tw/e9617_epaper/windows.aspx?windows_sn=1644

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
呼籲國人赴美遊〈留〉學 務必瞭解及遵守美國法律規範

(省略)

(3) 按實申報攜帶入境金額與物品

六月份某學生至伊利諾州芝加哥市就讀短期課程,於底特律機場入境時,因申報書填具金額與所攜現金(加計旅行支票)不符,超額部分全遭海關沒收。經外交部協助處理後,幸運取回被沒收之金額美金壹萬元,但仍需另繳交罰款$1,000元並簽具切結書方得結案。

以美國海關對於入境人士攜帶金錢與物品檢查嚴格,若有不實申報則處以沒收或$1,000至$5,000不等罰金之處分。國人及學生由底特律機場入境因申報不實而遭罰鍰案件已所在多起。茲再次呼籲:進入海關前務請詳細閱讀申報表格,並據實申報所攜物品與金額(包括旅行支票),方可確保自身權益。

該組並提醒同學,在美期間若遇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應就近與駐外單位連絡俾取得及時協助。

駐芝加哥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312-636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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