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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31

[台灣] 公費留學 可畢業15年再返國服務

原文網址: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40390/IssueID/20100816


考量全球人才布局及博士畢業生難求職,教育部今年首度放寬公費留學生返國服務規定,畢業後十五年內返國服務即可,期間可先在世界百大企業或大學任職。學者認為,台灣欠缺與國際聲望機構連結的人才,現階段布局有其價值。

教育部每年補助約一百二十名公費留學生,每人每年依地區可獲最高五萬美元 (約台幣一百六十萬元) 補助;另每年約補助三百人留學獎學金,每人每年補助一萬六千美元 (約台幣五十萬元)。這些留學生主要攻讀博士學位。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科長梁琍玲昨說,今年初行政院召開全國人才培育會議,建議全球人才布局,加上博士畢業生在台求職不易,因此放寬公費留學生及留學獎學金生返國服務規定。以往公費留學生畢業即需返國服務,服務時間等同領公費年限,改為畢業後十五年內返國即可,期間需任職世界一百大大學、企業,排名由具公信力評鑑機構認定。這是公費留學考試開辦五十五年來,首度放寬返國服務規定。

領留學獎學金者返國服務時間,為領獎學金年限折半,去年放寬為任職國外政府或大學,能折抵返國服務年限,今年新增任職世界五百大企業也可。梁琍玲說,以往每年約二、三人為留在海外發展,選擇賠償公費或獎學金。

政治大學校長吳思華說,留學博士生先任職國外有聲望的學術機構,返台後可帶回知識與人脈,是值得的人才投資。台灣大學碩士生易春億說,公費生可先在海外培養工作實力,最終仍應回國貢獻。(蘋果日報/2010-08-16)

第二篇原文網址: http://www.cultural.teco.org.au/chinese/?p=722

教育部放寬公費留學考試錄取者延緩返國服務規定
August 19th, 2010 一、教育部本(99)年6月18日召開之公費留學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

(一)、同意公費留學生完成學位後,在以下機構(單位)任職並事先報教育部核准者,得延緩返國服務義務:

1. 任教於排名世界百大之國外大學校院。世界百大以上海交大、Times Higher Education, US News and World Report、西班牙Webometrics、QS或其他專業機構之世界百大評比報部審核。

2. 任職於國外政府部門機關(構)、享有聲譽之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

3. 任職於重要國際組織。

4. 任職於及世界百大企業。

(二)、上開延緩返國服務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 擬任職之世界百大、國外政府部門機關(構)、享有聲譽之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單位)、重要國際組織或世界百大企業同意聘任證明文件(含聘任起迄時間、任職部門 ,並需註明所任職務為全職)。

2. 擬任職之世界百大、國外政府部門機關(構)、享有聲譽之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單位)、重要國際組織或世界百大企業之簡介(含網站資料)。

3. 原保證人同意續保或換保之證明文件,保證人資格仍須符合簡章與契約書規定。

二、延緩返國服務期限以15年為上限,博士後研究3年併入計算,延緩返國服務期間,每年檢送在職證明,函請就近知教育部駐外文化組審查並報部核備,期滿即應返國服務。

三、本項申請適用於所有年度返國服務義務尚未期滿之公費留學生。

若需進一步資訊,可參考國際文教處公告,並與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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