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1. 這雖不是新的法令,但我要強調的是:OPT期間,找工作的時間只有90天。一旦超過,就必須離境,這也對有意留在美國發展的留學生,造成莫大的就業壓力
2. 變通方式是:無薪的實習,只要實習跟學習領域相關,就是被允許的,而且實習期間也不會算在無業時間內。
原文網址: http://epaper.edu.tw/e9617_epaper/windows.aspx?windows_sn=1968
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
美國修改學生簽證規則 留學生圓美夢難
摘自2008年9月7-13日,美國世界週刊 325期 2008-09-18
過去美國政府為了留住人才,特別允許讓學生的F-1簽證(學生簽證)延長,以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選擇性實習訓練)許可進行實習或求職,只要能在12個月內找到工作,並在雇主贊助下,就有機會取得H-1B簽證(工作簽證)。
由於H-1B申請人數過多,美國政府特別公布了臨時法規,讓有OPT許可的「理工科」學生,或已經有OPT許可,且正在等待H-1B簽證的所有學生,得以將原先12個月實習時間延長到29個月。
OPT時限延長雖然延長,但新規定也要求當事人在OPT許可的12個月之內,累積無業的天數不得超過90天。對留學生而言,這也表示找工作的時間只有90天。一旦超過,就必須離境,這也對有意留在美國發展的留學生,造成莫大的就業壓力
新法特別對主修科學(Science)、科技(Technology)、工程(Engineering)、以及數學(Mathematics)等理工領域(簡稱STEM)的留學生開放很大的空間。只要學生從事相關工作,且雇主有參與電子查證計畫(E-verify),就能申請延長至多到29個月的OPT。其累積無業天數的計算,另有規定,給予理工科學生額外的緩衝時間,但仍需仔細計算。
由於新法來的突然,許多學校尚未建立完整回報機制。但律師與大學當局均建議留學生遵守要求,主動回報,以免未來出現法律問題。一介國家精英,若因非法居留而破壞名聲,將得不償失。
若有必要繼續留在美國,以下管道可供參考:
(一) 無薪的實習,只要實習跟學習領域相關,就是被允許的,而且實習期間也不會算在無業時間內。
(二) 再次申請入學,轉換為學生簽證身分,且學歷變高就可以再申請一次OPT。
(三) 利用自己的家人或配偶的身分,合法在美居留,並運用居留時間找工作。若雇主願意贊助工作簽證,在簽證拿到後就能轉身分工作。
根據美國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資料指出,2005年拿到美國59%的博士學位和43%的工程與科技高等學位的人,沒一個是美國人。然而,美國經濟持續低迷,若雇用外籍員工多,美國人失業的就多,因此政府遲遲不開H1-B工作簽證大門,連帶讓學生OPT的時間一併縮短;留學生實現美國夢之路,越來越難,除了能力,現在,還要更多的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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