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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1

[台灣] 投資、應聘及傳教之外僑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雙週國際生活環境電子報 September 1-15, 2011 • No. 78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為提升便民服務品
質,自即日起,該署各縣市服務站可以
跨區受理以投資、應聘及傳教來臺的外僑申請
居留證、辦理延期及資料異動等,減少外僑在
居住地及工作地來回奔波之苦。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以往外僑辦理居留
證、延期或資料異動等,都必須以居住地為
主,例如原登載居住地在高雄市,但工作生活
重心在台北市的外僑,每次居留延期或資料異
動必須回到居住地高雄市申請,造成不便且來
回奔波又影響工作,經移民署評估決定,以投
資、應聘及傳教事由來臺的外僑可以由各服務
站受理跨區申辦服務。但移民署也提醒,如果
外僑是首次申請「永久居留(APRC)」,因
涉及該署專勤隊依規定需進行訪查作業及訪談
等流程,仍必須向居住地服務站辦理。

移民署表示,這項跨區受理服務已經函知
各服務站,呼籲符合居留事由的外僑日後可多
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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