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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喪偶外配 可合法工作
【聯合報╱記者董俞佳/屏東報導】 2011.09.15 03:07 am
離婚、喪偶的外配未來不用申請,也可在台合法打工,不用再擔心「沒頭路」。
記者董俞佳/攝影
經歷離婚、喪偶的外配,今後可以順利取得合法的工作證,不用再為了「無頭路」擔憂,或者非法打工,未來居留證上會特別加註,離婚或喪偶的外配找工作更方便。
來台外配在台人生地不熟,若是來台後經歷離婚或者喪偶,頓失依靠,更是孤苦伶仃;過去,離婚、喪偶的外配需要特別申請,才可以取得合法工作證,然而工作證申請不易,讓許多人冒著被抓的風險非法打工。
來台10年的越南阮氏,前年先生因癌症去世,阮氏一人帶兩個小孩,因無合法工作證,找工作不易,阮氏只好打零工,根本無法負擔家中的生活所需,阮氏難過地說:「丈夫去世了,我一個人又要照顧小孩,不能工作,怎麼養家?」
上月,勞委會放寬外配在台工作標準,離婚、喪偶的外配若是取得合法居留台灣許可,不用申請就可以在台工作,移民署也配合勞委會,未來會在外配居留證上加註「其他」,表示非外配、外勞,但可在台合法工作。
【2011/09/1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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