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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4

立報社論:看見台灣對待移工的常態

第一篇原文網址
http://n.yam.com/lihpao/garden/201111/20111113264703.html

社論:看見台灣對待移工的常態
立報╱社論 2011-11-13 20:47

再一次,台灣的消息躍上國際舞台,通常只要能增加台灣的國際曝光,哪怕僅僅是電影裡一閃而過的背景畫面,也會被放大檢視,新聞中興奮地指認出台灣的國旗、街景或建築物,若有其事地慶賀一番。然而,這些登上國際舞台的「台灣之光」,其實在台灣並不常見,皆是異於常人、出類拔萃之輩,不能代表台灣人的眾生相,唯獨這一回,我國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才是貨真價實的「台灣之光」,總算讓美國人認識真實的台灣。

劉姍姍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幹員以違反《刑法》「在外勞契約上詐欺」的罪名將其逮捕拘留,根據多位證人的證詞指出,劉姍姍要求外傭每天工作16至18小時;每週至少工作6天,且每月薪水為4百至450美元。此外,劉某更扣留外傭的護照及簽證,命令其從事契約範圍之外的私人服務,還經常對外傭大呼小叫,甚至之前有一位女傭遭劉某肢體暴力虐待,後來出現憂鬱症與厭食的症狀。

許多台灣人看了或許覺得美國人真是大驚小怪,要不就是配合中國打壓台灣主權,否則這些現象在台灣早已司空見慣,怎會因此逮捕我國駐外人員?且看劉某對待外傭的工資工時,與台灣相仿,而在台灣的移工們多次為了要有休假走上街頭,雇主們與主管機關仍無動於衷,認為這樣的工資工時合理公道。其次,扣留護照和簽證在台灣已是常規,而命令外傭從事契約之外的私人服務,亦是眾人習以為常之事,殊不見「李李仁」一案即有5百多位雇主,且名主持人陶晶瑩還落淚喊冤,彷彿遭受莫大委屈。

雖然依照合約,劉姍姍僱用外傭以兩年為期,每月薪資為1,240美元,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時40小時,如果一天工作超過8小時,或在例假日工作,應有加班費。在台灣同樣有《勞基法》,但是雇主們視之為無物,也鮮少有人因此被罰,反而是所謂的「客工」制度形成移工們的枷鎖,只要有人不堪雇主苛扣工資或壓搾虐待,一旦離開原雇主即成「逃跑外勞」,不可能像劉某的外傭一般,擅自逃跑而後報警逮捕雇主。

劉姍姍事件可能很快就會變成單純的外交事件,又會圍繞著台灣主權彰顯與否打轉,因為台灣的雇主只要不是肢體暴力或性侵凌虐,劉某所做所為,不過是台灣雇主的常態。然而,劉姍姍事件中,最該檢討的正是台灣對待移工的這種「常態」。



第二篇原文網址: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1111400376.html

虐囚虐傭 都該被唾棄

2011-11-14 中國時報 【石之瑜】

 因為授權對伊拉克戰俘採取虐待手法而聲名狼藉的前美國國防部長倫斯斐爾德,雖然遭到世界媒體口誅筆伐,美國律師公會主席甚至呼籲各國政府起訴他,但他仍然在建國百年的國慶時節,來台接受馬英九對他敬禮並授予最高勳章。然而在另一方面,美國政府則以虐傭為由,逮捕了台灣在堪薩斯代表處的處長劉姍姍。同樣是虐待,台灣政府擁抱虐待大量外國人的美國人,美國政府則逮補虐待一名外國人的台灣人。如果說他們同罪,不無道理;但如果一個授勳而另一個逮捕,是何道理?

 其間道理與「竊國者侯,竊鉤者誅」是一樣的。倫斯斐爾德捏造伊拉克境內有大規模殺傷武器的假證據,發動侵略戰爭,攻城掠地,台灣視為是功勞,所以馬英九以領導世界反恐的理由授勳給他。現在,台灣想用外交豁免權的說辭,來保護劉姍姍不受到聯邦調查局的起訴,如何取信?對於造成伊拉克生靈塗炭、國家主權淪喪的罪魁禍首,台灣都擁抱了,國家主權可比外交豁免權嚴重多了吧?那現在怎麼還會用外交豁免權這樣一個相對渺小的主張,來為一個虐傭這樣受害範圍相對有限的犯行,試圖關說?

 記不記得包道格大剌剌闖進立法院,為美國的愛國者飛彈軍售案關說的作為?立法院是國家最高殿堂,外國人可以不請自到,並且公然關說嗎?這次聯邦調查局講得清楚明白,台灣不是主權國家,所以劉姍姍虐傭不受外交豁免權保護。各界聞之錯愕之餘,卻沒有想到包道格也好,楊甦棣也好,從來沒有把台灣當成是主權國家來對待,台灣各界卻向來甘之如飴,寧願當附庸,爭相獻媚,也才會有馬英九授勳給世界級劊子手並自鳴得意的荒誕情節。更才會有台灣家庭長期以來歧視東南亞傭工,毫不反省的文化。劉姍姍被逮捕,如果引發台北朝野關注台灣人歧視菲傭印傭越傭所反映的自卑,也許是好事。

 能尊重外傭,亦即尊重人性,才能體恤伊拉克人民的災難,進而檢討授勳倫斯斐爾德的附庸心態。同理,勇於檢討授勳倫斯斐爾德的失德之舉,才能開始懂得人性超越主權,並檢討自己對外傭的歧視。外交豁免權不是真正的大事,劉姍姍虐傭之類的事在台灣更不新鮮。奴才與附庸心態不會因為有了外交豁免權就得以化解,反而外交豁免權還是劉姍姍對待東南亞傭工會變本加厲的原因。

 劉姍姍事件讓台灣舉國上下感覺受辱,但更為侮辱台灣人的,其實是授勳給倫斯斐爾德這樣的自我作踐。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第三篇原文網址: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blog/article.php?id=703

誰說亞洲沒有種族歧視

2011-11-14評鑑星等:5★

上個月我回台灣休假,我參加一個晚餐聚會,坐在一個剛認識的朋友的朋友旁邊。他今年念大學,剛從一個由美國政府主辦的暑假文化交換學生的活動回來。這對年輕外國人來說是個很熱門的活動,可以在美國工作兩個月,靠著…<全文>


第四篇原文網址: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111700551.html

劉屏專欄-請馬總統學學謝瓦納茲
2011-11-17 中國時報 【本報訊】

 中華民國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見圖,本報資料照片)

 誰是謝瓦納茲(Eduard Shevardnaje)?他做過蘇聯的外交部長,當時舉世知名。他在一九九五至二○○三年擔任喬治亞共和國的總統,親自指示其駐美外交官放棄外交特權,接受美國的法律制裁。

 一九九七年某周末,喬治亞駐美大使館二號人物馬卡拉茲(Gueorgui Makharadze)酒後駕車,在華府市區高速撞擊一位十六歲的女學生致死。事發後,馬氏運用豁免權準備離境,但在紐約接到謝瓦納茲的電話。謝瓦納茲表示決定放棄豁免權,讓馬氏留在美國受審。(馬氏在美服刑三年後遣返,回到喬治亞後又服刑二年)。

 謝瓦納茲為什麼放棄外交特權?當時有種種傳說,其中之一謂係兩國緊急磋商的結果。這當然可能,因為美國國務院根據其《外交暨領事豁免權實施準則》,可能要求使節的派遣國放棄豁免權。但不管檯面下的運作為何,謝瓦納茲最後選擇了「人權重於特權」,贏得高度讚揚,例如美國的大報以社論予以肯定。

(省略)

 台灣有人主張群眾包圍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表達嚴正抗議」。真虧想得出來。真正該「表達嚴正抗議」的,應該是菲律賓人到中華民國駐菲律賓代表處前為之吧!

 美軍協防台灣的年代,駐台美軍在司法上享有一定程度的豁免權,結果是台灣人民留下不堪回首的記憶。從一九五七年的「劉自然事件」,直到一九七二年的魯茲士官虐殺林姓吧女致死案。今天台灣人民站起來了,不但在台灣虐待外勞,並且頂著外交官的光環到海外虐勞?

(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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