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和第二篇原文網址http://www.tcnn.org.tw/theme_2.asp?ID=535
第二篇原文摘要:
大陸當地的法令《人民活動集會法》規定20人以下的聚會不必事先報備,所以這教會的活動算是不違反當地法令的,只要集會內容不涉及與「政治或顛覆國家」有關的罪行,一般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家庭教會的活動如有外國人士參與,一經檢舉的話,公安機關也會積極處理,以從事與入境理由不相同的行為為由,將外國人驅逐出境。這種事對中國政府而言,是政治敏感性很高的事情!在北京、上海等各大都市,已有許多不計其數的家庭教會因公安局干預而被迫解散。
在中國,一般人未經許可不可擅自在街頭任意散發傳單,也不可聚集人潮舉辦街頭佈道會。家庭教會最常見的困擾,就是會有鄰居檢舉及公安黑影無處不在的壓力,所以參加家庭教會,還是有一定的風險程度。
在中國集權統治下,對老百姓集會活動是非常敏感的,身為外地人的台灣人,千萬不要為了內心一股為主傳福音的熱心,而忽視了自身的安危,讓自己和當地家庭教會陷入了水深火熱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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