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0年的某一天,一位剛在舊金山上岸的二十齣頭的廣東台山年輕人,他滿懷希望,尋找期待的美國夢。儘管美國賺錢比中國容易許多,但是他發現自己必須大幅修正原先設計好的美國夢——加州各級政府和政府的公營公司按照加州法律不能雇傭任何華人。當他好不容易掙了一點錢后,他卻「意外」地發現自己無法在當地購置房地產,因為法律不允許華人擁有當地房地產。他在山裡淘金的工作場地常被他人搶奪或人身受到傷害,但是當他去法庭上告被告時卻被法庭告知華人在法庭的證詞無效。他有點積蓄后,想讓他在台山的太太或青梅竹馬來美團聚,可是美國法律卻不允許中國女人來美,包括自己的太太。如果他愛上了一個美國當地白人姑娘,美國大部分州都有法律規定不許不同人種之間通婚,而且一旦通婚,女方的公民身份也會弔銷。到了1882年,他的最後希望也破滅了:儘管他有在美國的合法身份,但是「排華法案」明確規定,非本地出生的華人永遠無法成為美國公民,也就是說他永遠沒有機會以公民身份在美和他的太太及家人團圓。這就是我們的華工一百多年前在美國的生活寫照。
詳全文 華人的「美國夢」歷程-國際新聞-新浪新聞中心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30903/10569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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