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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7

[美國] 禁員工上臉書罵老闆 否則「停職處分」

第一篇原文網址: http://udn.com/NEWS/WORLD/WOR6/6615065.shtml

禁員工上臉書罵老闆 否則「停職處分」

【經濟日報╱編譯季晶晶/美聯社華盛頓二十六日電】 2011.09.27 10:13 am



員工在Facebook的貼文常帶給雇主困擾,促使企業思索制定適當政策限制員工網路發言。
(彭博資訊)
邁入數位時代後,微型部落格推特(Tweeter)和社群網站Facebook的貼文滿天飛,但愈來愈多美國企業限制員工的網路發言,要求不得詆毀公司形象。只是這項政策的模糊空間太多,勞資爭議因此暴增。

美國企業主與員工對網路發言的自由尺度多半有不同看法,什麼可講及什麼不可講的困惑,導致美國勞工關係委員會(NLRB)收到的申訴案激增至100件以上-大部分發生在過去一年。這增加企業的不確定感,不知道自己的社群媒體政策究竟該如何拿捏。

美國全國商會(USCC)勞工法政策主任伊斯特曼說:「企業主竭力想搞清楚正確政策為何,出現這類案件時,應如何應對。」

其中一件申訴案例是芝加哥地區汽車銷售員遭公司開除,因為他上Facebook抱怨,他任職的BMW經銷商在新車展示活動中提供煮太久的熱狗、不新鮮的麵包,以及其他廉價食物。

NLRB的法律事務辦公室發現,這名銷售員的評論應受法律保障,因為這是對工作條件和狀況表達憂慮,稍早他也曾和同事談及此事帶給他的沮喪感。

但NLRB的律師在另一案件得到截然不同的結論。沃爾瑪(Wal-Mart)一位員工上Facebook抱怨管理階層實施「暴政」,並以西班牙語不雅辭彙形容女副理,遭停職一天,且一年內不得升遷。

NLRB解釋,這名員工的貼文屬「個人牢騷」,並不是和同事討論工作狀況,所以不願對沃爾瑪採取行動。

NLRB代理法務長索羅門說,聯邦法規允許員工和同事討論工作和工作環境,不必擔心報復,無論這些對話發生在茶水間、Facebook或在推特上。他說:「企業的大部分社群網路政策都過於廣泛。他們說在任何情況下,你都不能上社群媒體詆毀或批評公司,但這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代表資方的勞工法律師戴維斯說,當企業客戶發現,無法直接解聘上網討論工作的勞工時,都很驚訝難受。很多企業已重新審視內部社群網站政策,或首度建立制度。

【2011/09/2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第二篇

引用http://newideas.cc/magazine/article.php?AKEY=1613的評論:

即使你封鎖了上司,還有上司的朋友、上司朋友的朋友,訊息是無法阻絕的,況且,還要小心防範「抓耙仔」(意指打小報告的人),所以,要預防在Facebook上談辦公室八卦又不會被老闆知道的最好方式就是:儘量避免談論,因為,要不被抓包是相當困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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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大罵懲教署上司 社交網六君子恐被炒魷

2009-09-19 05:08:00



(本報雪梨訊)下班後一班人在酒吧一樽在手,狂罵上司,已經是澳洲的傳統;但現時六名紐省的懲教署人員發現,在網上大罵上司可能自討麻煩。 懲教署威脅要開除這班在社交網站FACEBOOK罵上司的人員。



他們曾被暱稱為FACEBOOK五君子,雖然現時試圖保住職位,說話毫無禁忌的懲教署人員有六名。 此案正在勞資關係委員會審理,公務員的工會希望為所有工人爭取權利,在工餘可以肆意批評上司。



紐省懲教署向個別六人發信,指對方講上司的壞話,有毀謗之嫌,威脅要開除對方。 公務員協會高級工業主任列圖(STEWART LITTLE)認為工人應該有權直言不諱。



在工餘時間,不論是在家中,或在酒吧,作出這種言論,應享有私隱權和有權表達自己的意見。甚至將言論放在網上,也可享私隱權,因為聊天室只限你和一班工友。



不過,昆士蘭科技大學互聯網法律高級講師PETER BLACK認為,社交網站FACEBOOK沒有私隱可言。(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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